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问题:
政府发出的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建议邀请书所订的其中一项强制性要求,是兴建Foster设计所建议的天篷,复盖文娱艺术区不少于55%的面积。政府指出该设计在西九龙填海区概念规划比赛中获得冠军,而且获得市民支持,负面批评并不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没有就上述要求进行有系统及广泛的谘询;若有,详情及结果是甚么;若没有,原因是甚么;
(二) 有没有评估是不是有需要以一个复盖范围超过半个文艺区的天篷作为香港地标;若有评估,结果是甚么;及
(三) 三名入围的倡议者各自建议的天篷造价是多少,以及有没有评估天篷的每年维修及保养费用;若有,结果是甚么;若没有,原因是甚么?
答复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三部分的答复如下:
(一) 政府在二○○一年就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举行概念规划比赛,期间共收到161份参赛作品。作品由一个十人国际评审团负责评审,成员包括国际着名的建筑界人士。评审团在二○○二年初公布获得冠、亚军及三项优异奖的作品。冠军得主是Foster and Partners,其所提交的作品以天篷作为标志和设计重点。正如政务司司长在去年十一月立法会的动议辩论中所述,我们在二○○二年五月已向立法会汇报比赛结果,并向议员介绍冠军设计。比赛结果公布后,民政事务局和康文署就“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文化设施展开了一连串的谘询,听取来自不同文化艺术领域人士的意见。同时,在二○○二年三月至十月期间,我们在港九新界多个场地举行公开展览,展出该冠军设计。当时该设计获得市民的支持,负面批评并不多。
(二) 以政务司司长为主席的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督导委员会在考虑国际评审团的评审结果,以及市民对该设计的评价后,在二○○二年十月公布原则上采纳有关设计作为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计划总纲图的基础。我想指出的是,天篷并非单单是一个地标。它是文娱艺术区不可或缺的部分,有很多优点和实际用途。我们是考虑过这些优点、市民及议员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才决定采纳有关设计的。
正如我们在二○○二年五月和去年七月向有关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以及我在本年五月十九日回答当时黄成智议员的口头质询时曾指出,天篷设计是概念规划比赛冠军作品的设计重点,我们评估天篷有以下优点,包括形象独特,可产生凝聚而有力的视觉效果,成为举世注目的地标。它可吸引大量市民及游客到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从而带来实际经济收益。除此之外,天篷可把区内各项设施连贯起来,使多种不同的土地用途浑然一体,对文娱艺术区的整体布局和设计十分重要。它可为区内的户外文娱艺术设施和大片休憩用地营造一个开放但舒适的环境,令市民和文艺团体在天气欠佳的情况下,仍可享受区内设施。它亦可降低在区内举行外活动所引起的声浪,减小对附近民居的影响。天篷设计所带来的独特效果,并非其他设计所能取代。因此,我们认为天篷是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三) 根据发展建议邀请书,建议者的财务建议需包括兴建及维修保养天篷的预计开支。评审建议的工作现在还未完成。由于我没有参与评审工作,所以我不知道建议者对有关开支的估计。政务司司长上星期给各位议员的信件,已解释政府现阶段不能公布建议书内的财务资料的原因。不过,我们亦明白议员及公众期望得知相关的财务资料,我们打算以不会削弱政府议价地位为原则,在签署临时协议之前,征得建议者同意后,便全面向公众提供所有相关的财务资料。
完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