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红湾半岛发展商卖地条款的条件

政府今日(十二月七日)去信红湾半岛发展商,提醒他们该地段的卖地条款。

政府发言人说:“根据卖地条款,地政总署署长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或批准拟议重建的项目,以及是否同意任何需要作出的契约修订。”

信件指出发展商不能假设地政总署署长会批准或同意其计划,或同意有关的契约修订。

发言人说:“该地段任何重建如不符合总纲发展蓝图及已获批核的景观设计计划,便须作修订。”

他指出:“根据卖地条款特别条件第(11)(a)条,除非该地段的重建项目是依据总纲发展蓝图,否则重建不得进行。任何重建计划亦必须符合卖地条款的其他特别条件。”

“此外,根据卖地条款一般条件第(7)(b)条,在进行重建前,必须先取得地政总署署长的同意,而重建楼宇的类型及价值,亦有可能须得到地政总署署长的批准。”

传媒已广泛报导发展商打算拆卸有关住宅发展项目及进行重建。

政府促请发展商正面回应社会对其计划所提出的关注,并且不能假设地政总署署长会批准或同意其计划,或同意有关的契约修订。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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