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就刘秀成议员提出有关“发展十八区各具特色的都市规划方案”动议辩论的致辞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秀成议员提出有关“发展十八区各具特色的都市规划方案”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刘秀成议员今天提出的议案,主要是促请政府检讨规划政策,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成立跨部门小组负责统筹因应各区特色的城市规划。

我首先感谢刘议员提出城市规划这个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重要课题在立法会作出讨论,我欢迎及乐意与议员分享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理念及所采取的原则。政府规划工作的服务对象是香港市民,目的是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可持续发展及能裨益下一代的生活环境及空间。规划的工作,必须与时并进及灵活进行。在规划过程中,必须认清发展的目标及方向,保护及善用社会宝贵的资源,在确保土地资源用得其所之馀,又能达致有序及和谐发展的目的。因此规划工作本身不单是一个活的过程,更是一种艺术。

由于每区的土地面积、历史、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情况和特性有别,加上各区居民的人口密度、年龄、生活习性有异,对各类公共设施的需求未必尽同,所以规划工作需要因时制宜之外,亦需因地制宜。因此,对刘议员的动议背后的理念,我是十分支持的。

不过,刘议员指《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非经常修订更新以至大部分准则不合时宜,以及规划政策未能顾及各区特色的说法,恕我不能认同。为此,我想有必要澄清《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目的和应用、有关准则的更新情况、以及阐述一下我们现时如何进行各区规划的工作。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目的和应用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目的在于提供一般准则及指引,确保政府在规划发展的过程中,预留足够的土地及提供适当的公共设施,以满足社区和经济发展以及市民的需要。

《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第一章第五节,明确阐述该标准与准则的应用,并调规划标准与准则只应用作参考。在落实各分区的规划时,政府各部门必须考虑地区的人口特性、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色、发展限制,以及可运用的资源等因素。我们在进行整体、区域及地区性的规划工作时,常谨记必须回应地区人士的诉求,以公民社会作伙伴,积极促进公众及地区人士的参与,灵活及弹性地运用规划标准与准则,务求上述三个规划层次的工作能协调进行。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修订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绝非一成不变。规划署不时都会对规划标准作出适时的增减和修订,以配合政府的政策及不断转变的社会需求。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源于一九六五年,正如李永达议员在他提出的议案修正中指出,有关的标准与准则曾经过多次重大修订。自一九九零年重新编印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至今已修订了四十一次,而整章的修订亦达十五次之多。在过去五年,我们就《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作出了十六次修订,包括修改各种不同设施的标准和准则,以及加入新的指引,例如城市设计及绿化指引。每次重大修订都经过详细研究、深入调查及广泛的公众谘询。

具备地区特性的规划

接下来,我希望就地区规划及如何反映地区的需要及特色作出一些回应。一直以来,规划署在进行规划工作时,均有考虑地区的地理特色、发展状况和优势,以期充份发挥及利用地区特性,为土地利用及城市设计提供良好的基础。

以启德机场旧址为例,规划署已就社会的最新情况及社会人士对发展的憧憬,展开了最新一轮的规划检讨,并正进行公众谘询,其中包括举行公众论坛及社区工作坊,目的是与社会人士交流意见,了解其需要和诉求,确保将来的建议不但具地区特色,还能顾及公众的期望。同时,规划署亦有按一些定位清晰的地区,例如中环,湾仔和尖沙咀,利用适当的规划,加强其作为香港经济、商业及旅游枢纽的地位。刚于日前开展广泛谘询的改善尖沙咀地区的可行性研究,就是一个好例子。

香港其他区域的规划亦各有定位,新界东南是香港的消闲花园,新界西北为通往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门廊。规划署在进行区域规划及定位前,都会作广泛的公众谘询,谘询有关的区议会和地区居民组织是必定的步骤。

城市设计指引

在二○○三年,规划署经广泛谘询后,完成了“城市设计指引研究”,并在同年将研究的结果和建议编制成《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十一章,提供一套《城市设计指引》,说明规划总纲和详细的规划原则,在宏观以至微观的层面上,对制订发展计划起了指导作用。该设计指引目的是为香港缔造更理想的环境,包括强化和突显地区特色,其涵盖范围包括楼宇布局、发展建筑物高度的准则、海旁用地、公共空间、街景、历史文物等。规划署已逐步落实上述指引,例如在今年三月就九龙湾及观塘商贸区建筑物高度订出临时管制,以保护九龙半岛的山脊线,该署现正计划将高度管制纳入相关的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

对于梁家杰议员关注目前由私人发展商主导土地运用的情况,政府一直以来以“促进者”的身份,为市场提供一个公平、具透明度及简易合适的规范,以协助私人发展和创意得以发挥,为地区面貌添上丰富姿采。香港市民以至外地来客都熟悉的“兰桂坊”和“苏豪区”,正是市场在一个灵活规范空间下注入地区特色的发展体现。

另一方面,在促进私人发展的同时,政府另一项同样重要的任务就是作“规管者”。土地的使用及规划不能无序无依,因此,所有发展必须符合有关法定图则的规划意向及发展限制。这些法定图则是由城市规划委员会按城市规划条例内的法定程序制定,有稳妥的机制让公众就着有关法定图则及个别发展项目建议提出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具有专业及广泛的代表性,成员包括有关的专业及地区人士,因此,我们应该有信心,不会存在发展商主导土地运用的情况。

促进地区特色的法定及行政规划措施

除法例赋予的权力以外,规划署亦会采取行政规划措施,以保留或提升个别地区的独有特色,改善公共空间的功能及美感。让我列举一些例子:

(一) 我们透过九龙塘分区计划大纲图,对丙类(1)住宅的发展作出管制,适当控制了该地带发展高度与密度,以保存区内“花园洋房”建筑的特色;

(二) 我们亦可在城市规划委员会在批出个别大型发展项目的规划许可时,订明保留个别地盘特点的附带条件。牛池湾综合发展项目订明申请人须就圣若瑟安老院的独特历史建筑物提交及执行保存计划;

(三) 进行地区改善研究,例如铜锣湾行人环境规划图则及改善尖沙咀地区可行性研究;

(四) 在个别规划区的发展大纲图订明建筑物界线须后移,以腾出空间绿化植树,美化街景。

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合作

此外,其他政府部门亦有就改善地区环境成立工作委员会,路政署街景改善工作小组,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绿化总纲委员会都是以发挥当区特色作为设计街道设施和主题种植的一项重要原则。不可或缺的当然是要让当区市民参与提供意见和设计。

刘议员的动议要求成立跨部门小组统筹地区规划,而李议员的修正则要求成立由区议会代表、市民、文化界和专业人士组成的组织。我想指出,现时已有足够的机制统筹及监察地区规划工作。全港十八区每区都有地区管理委员会,由当区的民政事务专员当主席,成员包括区议会正、副主席,各部门代表如规划署、运输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等,而区议会辖下的各个委员会主席均会出席会议。地区的规划事务属该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事实证明现有的机制,已能充份发挥其效用。因此,我认为没有需要另设架构,以免架床屋,反而拖慢落实的工作。

公众参与

李议员和梁议员提出的修正,都建议应在规划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我十分同意,为加强市民的参与,政府致力推动专业团体,公众及地区人士参与地区的规划设计,务求集思广益,同心协力,缔造别具特色的社区面貌。政府最近成立的《共建维港委员会》就维港现有和新海傍的规划向政府提供意见便是一个好例子。《共建维港委员会》的成立,是希望可以在海港的规划和发展这方面,加强市民的参与。委员会成员的涵盖面很广,包括专业界别、学术界、商界、地区人士和政府代表。委员会采纳开放透明的运作模式,并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梁议员在他提出的修正中,表示应该根据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为香港作出整体长远规划,这点与我们的理念十分吻合。未来的大屿山规划概念,就是以可持续发展出发。至于有关香港的整体长远规划,我们现正进行“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第四阶段的研究,我们会继续谘询社会各界及专业团体的意见,使香港的整体长远规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语

我感谢刘议员今日提出的动议,以及李议员和梁议员所作的修正,其实我们都有共同的目标,背后的推动力是对香港 - 我们的家 - 的一份承担。我们在规划时既要灵活应变,法制与行政措施并用之外,更要平衡社会不同诉求,协调社会整体的发展。我们相信,最有效达致上述目标的方法,是由政府提供一个具法理依据及符合以上原则的规划框架。现行的《城市规划条例》及《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提供了总体和方向性的规范,同时亦提供足够空间,以便个别发展项目能按其特色作具体和细致的规划。在鼓励及协助市场为地区发展注入特色时,我们会平衡这些发展主题,使其不会重复,或与整体城市的设计格格不入。议员今日所发表的意见,我已细心聆听。我期望政府今后与社会各阶层继续手努力,与立法会更紧密合作,发展十八区各具特色的都市规划。

多谢主席。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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