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就‘立法会第五题: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曾荫权的口头答复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所作的口头答复:

问题:

关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下称“文艺区”)发展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不少公众及文化界人士批评政府在推行文艺区计划时谘询公众的工作不足,当局会否就哪些文化活动和设施符合社会需要和期望进行研究;

(二)鉴于已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3项发展建议所提出的建筑物地积比率都远高于发展建议邀请书所载,当局有何措施避免文艺区发展计划沦为一个地产项目,以及避免摩天商厦林立于文艺区内,阻碍景观和遮挡维港两岸的山脊线;及

(三)会否考虑把文艺区的管理,交由一个新设立及成员来自社会各界的法定组织负责?

答复:

主席女士:

(一)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计划,最近引发了很多讨论。我很高兴涂议员提出这项质询,让我有机会向各位议员澄清一些事实和减少一些疑虑和误解。

  问题的第一部分,牵涉到发展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所作的谘询和研究。在谘询方面,政府即将就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入围建议书展开大规模谘询,下月中开始会在尖沙咀科学馆展出各发展商的建议和模型。最近有些社会人士觉得原定的六个星期展览期太短,我们小心考虑过公众表达的意见和与三家建议者协商后,决定把展览期延长,展览在尖沙咀完结后将会于二月初移师香港大会堂举行,到三月底为止。整个谘询期超过三个月。

  我必须指出,推展这项计划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中每一个阶段我们也很重视谘询有关人士的意见。我们曾于2002年举办了六次谘询会,听取文化艺术界对发展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意见。在2003年宣布邀请建议之后,我亦曾多次会见文化艺术界人士,商讨计划的内容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民政事务局于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共举办了一次大型的集思会和八次小组会。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统筹办公室也曾与全港各主要专业团体会面,了解他们的意见。同时,我们亦派代表出席其他团体所举办有关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论坛,包括民主党于去年12月21日所主办的论坛。政府亦曾多次向立法会议员汇报整件事情的进展。文化委员会和艺术发展局亦于不同的阶段,向政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亦作出具体的支持。而于下月举行的大规模公众谘询,就有关三家入围但在竞逐中的倡议者的具体建议计划收集意见,作为最后评选的参考更是在香港史无前例的。这轮谘询是让各界人士再一次发表意见的大好机会。综合上述,我认为我们的谘询工作是相当充分的。当然,有不足之处我们可继续补充。

  至于调查研究方面,我们也曾下了不少功夫。早于1996年,当时的香港旅游协会进行了一次广泛的访港旅客调查,并在1998年向立法会建议香港增设新的文化演艺场地。然后,规划署在1999年委托进行的“文化设施:需求及制订规划标准与准则顾问报告”和民政事务局及康乐文化事务署在2002年委托进行的“有关在香港提供区域/地区文化及表演设施顾问报告”不约而同地指出,香港需要更多的文化艺术场地,以应付不断增加的需求。此外,规划署在研究过程中曾广泛谘询艺术团体。规划署的研究报告考虑了艺术界的建议,提出一个横向发展的“艺术区”,以达到汇聚效应。这艺术区的概念在香港旅游协会九九年二月完成的《崭新表演场地可行性研究》中进一步规划,并建议西九龙填海区作为选址。规划署的研究亦反映艺术团体认为现行的文化设施的营运不够灵活,应引入更多的私人参与。当时,更有一些人士指出,以中环兰桂坊为例,说明由单一业主经营,较易协调整体风格。至于其他与文化艺术发展有关调查更多不胜数,如统计处有住户文化消费专题调查,康文署有进行评估市民对文化节目及服务需求的意见调查,艺术发展局有民众调查和艺术家需求调查。民政事务局开展了香港创意指标研究,中期报告刚在上星期结束的第二届亚洲文化合作论坛上发表。我们不断地参考上述研究的结果,并归纳各方面的意见,以推动香港文化艺术发展。

(二)问题的第二部分,我们与市民一样,十分关注并重视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发展密度。西九龙发展计划目的是兴建一个世界级的文娱艺术区,政府决定以综合模式发展西九龙,加入商住元素,是希望营运机构能为兴建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融资,并以其商业知识和经验,按财政自给的原则发展和营运整个文娱艺术区,从而达到善用土地、确保土地资源用得其所的目标。在这原则下,我们会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第一,发展商不但要建设规定的文娱设施,而且要负责经营三十年。第二,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内的地积比率已经有一个标准,发展商要偏离这标准,必须提出理据。政府会按机制,与建议者就地积比率及其它方面进行磋商。第三,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要刊宪,让广大市民表达意见,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准,最后得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才能落实。这个过程保证了市民和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监察,使计划不可能沦为地产项目。

  鉴此,建议者必须应实际市场的情况,并根据文娱艺术区须财政自给的原则,提出其认为合适的发展密度。政府订下的基线计划,包括地积比率,并非一成不变的。但我必须强调,我们对入围的建议不会“照单全收”。我们会研究有关商住部分的比重会否太高?并会考虑有关收益是否充分地投放于文娱艺术设施的发展和营运?确保这些设施可以持续运作。我们会仔细听取市民在公众谘询期间就这方面提出的意见,若公众对较高密度发展有强烈的意见,而建议者又未能提出充分理据支持其建议的发展密度,政府不会接受他们的发展建议。

  整个文娱艺术区的规划必须得到城规会的认同和批准。在即将于下月中旬展开的公众谘询,政府会安排建议者向城规会详细介绍其建议,个别都要这样做,让城规会直接了解及听取各建议者的规划理念及发展考虑,而在这方面,他们会给意见予有关的评选委员会。在选定属意方案前,政府会再次谘询城规会。而属意方案中建议的各项发展规范,包括地积比率、不同用途建筑物的总楼面面积、建筑物高度限制和休憩用地等,都必须先得到城规会同意,政府才会与中选者签订临时协议。之后,政府会将建议中的各项发展规范正式提交城规会。城规会会将这些发展规范列明在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并会按《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将大纲草图刊登宪报,供公众查阅。市民可就大纲草图提出意见或反对,而城规会会按一贯法定程序考虑及处理所有提出的意见。有关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最后会由城规会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分区计划大纲图具备法律效力,中选的建议者不能在未获得政府及城规会批准之前改变发展规范。我们相信,上述客观和透明的程序,是落实未来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的最有效保证,市民大可放心。

(三) 至于有关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未来的管理模式,我想指出,政府发展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提供不同类型的文娱艺术设施,配合社会的需要。我们要求其管治及营运模式能有以下目标:

 ─ 促进香港长远的文化发展;

 ─ 吸引社会各界及公众人士的支持,并提供机会予各界人士参与管治、并向政府和公众负责;

 ─ 能与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的沟通;

 ─ 确保设施可以有效、灵活、高效率和采取商业运作的手法经营,并达国际水平;及

 ─ 在法律及财政上有承担、能健全而负责地运作。

  我们期望建议者能提出与康乐文化事务署辖下设施有不同的经营模式,使两者之间能互补不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事实上,发展建议邀请书并没有强制要求建议者成立法定组织营运核心文化设施。再者,除了以政府模式或法定组织模式营运有关设施外,也有很多其他可行方法(如信托基金、非牟利公司等)都是可以考虑的;我相信各位议员亦会明白,不同的文化艺术设施也可以用不同的模式营运。所以,在管理模式这个课题上,是有很多可行的方案和讨论空间的。现时每一个入围的建议者,也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和模式,供各界考虑。因此,我非常希望各位议员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我们即将举行的谘询活动,对各建议者提出的管理方案发表意见。政府在这课题上,是十分乐意多听取公众人士的声音的。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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