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就‘立法会第十题:鸭洲荒废学校用地’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鸭洲一幅规划用途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并直接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的土地,自一九九四年处于其上的一所小学搬迁后一直荒废,引致蚊虫滋生以及其他的环境生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是否正在等候获批地人申请改变该幅土地的用途;若然,当局将根据甚么准则考虑把该地段转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的申请;

(二) 为何当局至今仍未收回该幅土地;当局会否考虑执行有关的地契条款立即收回该幅土地,以改善该区的环境生;及

(三) 目前全港共有多少幅土地是直接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荒废已超过十二个月,而规划用途是“政府、机构或社区”或者是用作提供公共设施的“其他指定用途”,请列出该等土地的位置和获批地人的资料,以及政府为何不执行有关的地契条款收回该等土地,以保障公共财产和善用土地资源?

答复:

主席女士:

  首先,我想提供问题所述地段的一些基本资料。该地段是鸭洲内地段第六十一号,是政府于一九四一年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的土地。根据现有的土地契约,该地段只批拨予承批人作“宿舍与学校”和“教学园地”用途。而按照《香港仔和鸭洲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15/20》的土地规划,该地段是在“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及(二) 当局现时没有需要处理要求改划上址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的申请。不过,承批人曾就该地段的用途在不同时段提交建议书,包括最近建议在该地段营办户外教育中心。地政总署现正等候该承批人就开设户外教育中心提交修订建议书,因此并无计划收回该地段的管有权。

  就该地段的环境及生问题,地政总署过去已去信承批人要求跟进,并在二○○四年十月十九日派员实地视察,证实有工人在该处进行清理和收集垃圾工作。

(三) “其他指定用途”是规划上的概念,土地契约不会采用这样的描述。当局得知的资料显示,目前除上述地段以外,另有三幅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的土地,在过去十二个月或以上,并没有按土地契约的指定用途使用。当局的跟进工作如下:

(1) 清水湾大坳门:该地段指定用途为非牟利安老院。先前的承批人已同意交还该地段,而当局已决定将该地段直接批拨予另一名承批人作营办非牟利安老院之用,有关文件正在拟备中。

(2) 大埔锦山:该地段指定用途为小学。当局于二○○二年十二月收到有关机构提出交还用地的申请,但当中涉及法律、地税及危险斜坡修葺等问题,目前仍在处理中。

(3) 大埔第四区:该地段指定用途为游泳池场馆连附属设施。承批人已获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拨款进行重建计划,目前在处理中。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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