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获得通过

立法会今日(七月七日) 通过《2003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发言人表示:“该草案于二○○三年五月提交立法会审议,旨在提高规划制度的透明度、简化城市规划程序,以及加强对乡郊地区违例发展的管制。”

条例草案其中一项主要修订是提供更多机会让公众参与制订图则的程序。根据已修订的程序,新的草图及修订图则的展示期划一为两个月,让公众人士提出申述。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将会公布申述让公众发表意见,然后聆讯申述及意见。若就第一阶段聆讯后公布的拟议修订,城规会收到进一步申述,就会进行第二阶段聆讯,然后才对该修订作出最后决定。

为了增加规划制度的透明度,申请修订图则或规划许可的人士必须获得有关土地拥有人的同意或通知有关的土地拥有人;而城规会亦须公开收到的申请,让公众人士提交意见。

发言人表示: “城规会将根据新法例的规定公开会议,以进一步提高城规会运作的透明度。”

“根据修订条例,已核准的发展计划如要作某些轻微的修订,可豁免再申请规划许可。这项安排可以简化审批规划许可的程序。”

条例草案亦包括改善及加强对新界乡郊地区违例发展的执法条文。

政府会进一步谘询业界,以厘订落实条文的细节,包括各项新措施的指引等,修订条例预计将于本年年底实施。

发言人强调: “条例草案通过后,城市规划制度将会更公开、更透明及更具效率和成效。”

二○○四年七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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