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建筑物条例》的决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建筑物条例》附表5的决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议程载列的决议案。

  这项动议目的是修订《建筑物条例》附表5有关第3号地区的描述,使其包括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签署,并已存放在土地注册处的图则内所显示的铁路保护区。

  铁路保护区是指由铁路构筑物的边缘起计30米范围内的土地。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41条第(3)款及第41条第(3A)(f)款,凡在列入第3号地区的铁路保护区内进行土地勘测和地下排水工程,必须事先经建筑事务监督批准有关图则和同意动工。这项规定是为了确保铁路的构筑物的安全以及铁路系统正常的运作。

  现时第3(1)号地区包括地下铁路沿线各铁路保护区,而第3(2)号地区包括九广铁路公司西铁(第一期)沿线各铁路保护区。鉴于九广铁路公司东铁支线 - 红磡至尖沙咀段的铁路构筑物预计可于二零零四年九月竣工,因此,我们拟将该铁路沿线的铁路保护区列入第3(2)号地区内,使该段的构筑物得到保护。我们并已制备一套新图则,正确显示有关的保护区。

  主席,我谨提出动议。

二○○四年七月三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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