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就‘立法会第十七题:维港两岸的建筑物高度限制’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规划署已把于2003年完成的“香港城市设计指引”顾问研究中的建议纳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当中订明在发展维多利亚港(维港)两岸时,应避免建筑物遮档山脊线景观,而建筑物的规模应与外墙设计配合,以免形成“墙壁效应”。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预计在未来3年,分别有多少幢高度介乎60至69层、70至79层及80层或以上的楼宇在维港两岸落成,以及它们分布的地区;

(二) 有否要求该等楼宇的发展商在设计阶段,评估该等楼宇的高度和外形是否符合上述准则;若有,是否知悉该等评估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在指定地区实施法定的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保护维港两岸的山脊线景观,以及避免沿岸形成墙壁效应?

答复:

主席:

  我就问题三部分的答复如下:-

(一) 根据现时的工程进度,我们估计未来3年落成于维港两岸高度超逾60层的楼宇共有13幢,其高度及分布地区详列如下:

  60至69层70至79层80层及以上
(a)尖沙咀地铁机场快线九龙站5 1
(b)荃湾杨屋道11 
(c)西湾河渡轮码头广场5  

(二)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指引”是在2003年11月公布的,上述13幢楼宇的建筑图则在该日期之前已获得批准,所以有关指引并不适用。

(三) 在1998年启德机场迁移往赤角前,维港两岸(特别是九龙半岛)的大部分地区均受机场及相关地区的法定高度限制,严格管制建筑物高度;加上部分地契内包括建筑物高度限制,所以分区大纲图一般无需就建筑物高度设立限制。

在1998年启德机场迁移后,为保护山脊线和维港的景观,以及部分住宅区的特色,规划署已手检讨相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以厘定合适的建筑物高度限制。已纳入高度限制的地区包括中环填海区,北角,半山区东部,湾仔北,东南九龙,红磡及石硖尾。最近规划署刚完成九龙湾及观塘商贸区建筑物高度限制的检讨,城市规划委员会亦已于2004年3月19日公布规划指引,就该地区定出临时的建筑物高度管制。规划署现正就上述的检讨进行公众谘询,及后会确定高度限制并列入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在完成九龙湾及观塘商贸区之后,规划署将陆续检讨维港两岸其他的地区。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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