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建筑物监管制度和提高建筑安全标准,使有关法例更切合现今社会的需要,从而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安全、健康和适意的居住环境。

  首先,我希望借此机会,向法案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及所有委员致谢。委员会先后举行了22次会议。全赖各位的努力,使审议的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各位议员亦为条例草案提供很多宝贵意见及修订建议,使草案内容更为完善。

  各位议员刚才已提及,条例草案原本的一个主要建议是引进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以精简现行的建筑物监管,使其与工程的规模、复杂性和风险成正比。此建议可以节省楼宇业主和建筑业界进行小型工程的时间和费用,令市民在进行有关工程时遵守法例,以确保安全。这是个与时并进,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建议。法案委员会曾就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作出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亦邀请了业界提出意见。

  法案委员会委员及多个小型工程组织提出了一些关注事项,例如应如何对现存及将来的“家居”小型工程,包括刚才议员提及冷气机支架,晾衣架等作出适当监管。此外,议员及有关组织亦关注到目前从事小规模建筑工程的非注册承建商的生计,由于他们只属小企业,当中很多是自雇工人,因此忧虑将来在新制度下未必能够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就此,除了为有关人士提供补足资格的课程外,我们曾建议让那些按拟议的《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草案》获得注册的相关行业从业员承建一些“家居”的小型工程,以避免在两条法例下重复注册的需要。然而,由于《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草案》尚未通过成为法例,在现阶段订定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去修改《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在衔接上有困难。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可就他们关注的事项进一步谘询业界以及制定一项与《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草案》妥善接轨的方案。我很高兴知悉议员及业内组织均支持引进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及赞同政府的政策目标。由于上述提及的一些执行细节尚未能取得共识,并考虑到距离本年度立法会会期结束所馀时间有限,故此法案委员会与政府最后同意在现阶段将有关建议从条例草案中删除。待进一步谘询业界后,在下一个立法年度就小型工程提交另一条修订法案供立法会审议。

  在删除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建议后,条例草案的内容包括-

a) 岩土工程师的注册;

b) 楼宇发展项目须设置紧急车辆通道的规定;

c) 清楚界定清拆违例建筑工程的责任谁属;

d) 授权建筑事务监督就违例建筑工程发出警告通知;

e) 增加涉及不合规格或危险建筑工程罪行的罚款;

f) 检控妨碍业主立案法团遵从法定命令的个别业主;

g) 延长认可人士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注册年期;以及

h) 修订查阅和复印楼宇图则和文件的收费模式和水平。

  上述建议的主要目的是要提高建筑安全标准;协助有效执法和改善对市民的服务,并已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普遍支持。就议员提出的一些意见,我们亦已经采纳。稍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我会动议通过数项经法案委员会同意的修正建议,届时我会就每一项修正案解释其重点和理据。

  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提出的修正建议。

  多谢主席。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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