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并非仓卒签订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合约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九日)回应传媒就保护海港协会主席陆恭蕙六月八日一封公开信的查询时,重申政府并非仓卒签订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约。

发言人表示:“保护海港协会对政府的指摘毫无理据并与事实不符,我们深表遗憾。”

“保护海港协会曾于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司法复核中提出类似的疑问。我们在政府向法庭的陈词中已解释有关问题,现时我们有需要再次提出事实的真相。”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主合约在二○○三年二月十日批出,而有关工程亦于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动工。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于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收到保护海港协会通知,内容指保护海港协会已就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正式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有关司法复核的申请是针对城规会对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所作的定,与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无关。高等法院于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批准保护海港协会的司法复核申请。”

发言人说:“保护海港协会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向高等法院申请的司法复核及暂缓令是于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提出的。在此之前,政府并没有收到任何团体的通知,将会对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提出任何司法复核。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约是依据既定程序批出,绝对不是仓卒签订。由于当时政府不会知道将会有中区填海司法复核的出现,故不存在意图造成亦不可能造成所谓的‘既定事实’。”

二○○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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