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陈智思议员就‘立法会十二题:大厦业主违反地契条款’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六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智思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中区一商业大厦业主涉嫌违反地契条款,把大厦内的公众停车场的八成车位划为私用,只提供百多个车位供公众租用。但由于有关地契没有罚款条文,政府因而难以向该大厦业主施加罚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当局进行了多少次巡查,以确保各商业大厦没有违反地契条款的规定,以及在巡查中发现有多少幢大厦有违规情况;

(二) 如何调查及跟进第(一)项所述的违规情况,以及政府是否一如上述大厦的情况,未能对其他违规大厦的业主施加惩罚;及

(三) 会否考虑修订上述大厦的地契条款,使当局能更有效执行有关条款?

答复: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三部分的答复如下:

(一) 因应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可供运用的资源,对于商业大厦违反地契条款的情况,地政总署只会在接获投诉后才采取行动。过去3年,当局共收到94宗共涉及63幢商业大厦的违契投诉,并就此作出252次巡查。

(二) 在上述个案中,地政总署发现违契情况后,已向该等大厦业主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纠正有关违契事项;所有违契事项其后均已获纠正。

  至于问题所指的中区商业大厦个案,地政总署发现业主就提供公众时租泊车位事宜上违反地契条款后,已立即采取行动,要求业主纠正违规情况,而有关业主亦已随即遵办。

  如果违反地契的情况严重,而业主又未能纠正违规情况至政府满意的水平,政府可考虑重收有关地段作为补救。

(三) 土地契约是一种具法律效力的合约,一经签订,除非订约双方(即政府与土地承批人)同意,否则政府不能单方面修改地契条款。这情况亦适用于问题所指的大厦。正如上文所述,透过现行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安排,上述大厦及其他商业大厦的违契情况已获得纠正。

二○○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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