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刘炳章议员就‘立法会第七题: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创造职位’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刘炳章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当局现正就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征求发展建议书。当局曾作出估计,该发展计划可创造五百个专业职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采取措施,确保该等职位尽量由本地专业人士担任;若会,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政府并不禁止发展商合组财团竞投该发展计划,政府有否评估若中选者是由多个发展商组成,会否影响该等专业职位的数目;若有,评估的结果;

(三) 有何措施(例如在招标时设定限制条款)确保发展计划在落实时提供的本地专业职位(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工等方面)的数目达到原先的估计;及

(四) 会否考虑将发展计划分拆为数个较细的项目,使多过一个财团可参与,从而提高整体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增加本地的专业职位数目;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我就问题四部分的回复如下:

(一) 政府估计,发展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可带来约五百个专业/技术职位。按照一贯做法,政府不会采取任何措施去规限该等职位由本地专业人士担任,招聘安排一切视乎发展计划的需要由获选的发展商自行决定。但政府相信,基于实际需要,发展商一定会聘任大量本地专业人材,以确保工程可顺利进行。

(二) 虽然政府的发展建议邀请书并没有禁止发展商合组财团提交建议书,但由于专业职位招聘的数目主要取决于发展计划的规模和需要,而并非基于参与发展商的数目,所以政府并不认为若中选者是由多个发展商组成,会大幅度影响该等专业职位的数目。

(三) 政府在发展建议邀请书内,要求倡议者就该发展计划,提交各项设施的建筑设计,完工日期,营运,管理及维修等各方面的详细指标;日后与获选的发展商签订项目合约时亦会详细列明这些要求。在项目发展施工后,政府会密切监管发展商落实项目要求的进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但由于招聘专业职位要视乎最终的设计和设施要求及市场供应情况,并由发展商自行决定,政府实难在现阶段确保该项目在施工时一定能创造原先估计的职位数目,相信业界人士会明白。

(四)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将以综合模式发展,由私人机构提供各项文娱艺术及商业设施,包括设计,建造及营运。假如把该项目分拆招标,政府便须就商业效益、市场取向等主要问题作出没有把握的假设,并根据这些假设拟订总纲发展蓝图。同时由于政府不能为兴建有关的文艺设施建筑提供资金,这些设施须分散于各个分拆部分,设计因而无法互相紧密配合。再者,政府亦要在不知道天篷、穿梭列车系统及其他为整个发展区而设的基础设施如何接合的情况下,设计这些设施,而且政府亦要进行多重招标工作,拟备多份内容复杂而互相牵连的土地契约文件,工作极为困难和容易出错,这亦都会种下将来需要负担昂贵诉讼费用等问题。政府亦须投放大量额外资源于项目管理,以及日后的场地营运工作。

  政府因此认为,把该项目分拆成多个部分并不可取。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各项文化设施启用期严重延误,设施、布局和使用模式格格不入,令我们无法达到建设香港新地标的理想。此外,由于同时有很多其他公共项目都需要政府经费,要即时取得巨额公帑来兴建这些艺术文化设施,机会微乎其微。把发展计划分拆为数个较细的项目,不但不会提高整体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亦无法增加本地专业职位。所以政府认为以单一项目发展形式来实现这项文化计划是最佳做法,也较符合本港广大市民的利益。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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