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就‘立法会十题:有关拆卸/重建红湾半岛的提问’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回复:

问题:

  据报,参与兴建红磡红湾半岛的发展商有意把已建成但未入伙的居屋大厦拆卸重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估计涉及的拆建废料重量及体积,以及在堆填区处理这批废料的预计公帑开支款额;

(二) 有何方法避免发展商把未入伙楼宇拆卸并因而制造拆建废料及浪费公帑;当局会否透过公众教育,指出此种拆卸做法浪费地球资源,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及

(三) 有否评估红磡区的交通设施能否负荷有关地段以较现时为高的地积比率进行重建发展计划,以及当局在哪些情况下不会批准此发展计划;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答复:

主席:

  在回答蔡议员的问题前,我必须先指出政府并没有收到发展商就红湾半岛提出拆卸或重建的申请。在没有任何具体建议的情况下,我就蔡议员的提问仅可提供假设性的估计资料,和阐述政府在处理重建申请时会依循的原则。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 由于发展商并没有提交任何具体的拆卸建议,我们难以估计所涉及的拆建废料的数量。以整个红湾半岛(包括商场、住宅楼宇和停车场)的楼面面积粗略计算,所涉及的建筑物料约为二十万公吨,如果以堆填方法处理这个数量的物料,则约需二千五百万元。但我必须指出,这些数字纯属假设,实际情况视乎发展商是否有任何拆卸计划,以及计划的涵盖范围和具体内容。

(二) 政府一向致力鼓励私营机构采取措施,避免和尽量减少产生拆建物料,并就此向业界提供意见及协助。透过宣传及教育,政府积极向各专业团体及建造业传达减少废物的信息。此外,屋宇署亦已就如何在私人发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造阶段尽量减少废物,发出作业备考,务求确保在施工期间尽量减少拆建物料。

就建筑物拆卸工程而言,如果无法避免,政府亦会力劝私人发展商及其承建商仔细策划整体工序,如采取选择性拆卸方法以尽量减少须弃置的拆建物料,及把拆建废物循环再造成为有用物料。

此外,政府已向立法会提交《2003年废物处置(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以实施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向私人发展商及工程承建商提供经济诱因,促使他们更妥善策划和推行适当的措施,避免产生和回收拆建物料。立法会已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如条例草案获通过,政府拟于二零零五年实施收费计划。

(三) 红磡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清楚列明红湾半岛所处地段的最大住用总楼面面积、最大非住用总楼面面积和最高建筑物高度。在制订这些发展规限时,已顾及红磡区的交通情况。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属法定图则,在有关地段进行任何发展或重建,必须符合图则所订规限。如果发展建议超越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限,就必须先修订有关图则,方可进行。除此以外,地段的发展或重新发展,均受土地契约限制,即该幅土地出售时的条款及条件。任何重建计划与土地契约原先所订条款及条件有任何实质改变,都必须向地政总署申请,地政总署会考虑有关因素,假如批准修订土地契约,视乎修订涉及的范畴和对该地段价值的影响,政府亦可收取契约修订补价,作为同意有关修订的条件。

在考虑修订法定图则的建议时,城市规划委员会将会详细和全面研究所有规划因素,其中包括建议对区内的交通设施和道路网络负荷可能造成的影响。上述规限及程序亦适用于红湾半岛所处地段的任何发展。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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