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二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现时在政府或私人土地砍伐或迁移树木,需要事先向政府申请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去年接获砍伐或迁移树木的申请数目和涉及的树木总数,当中涉及政府和私人土地的申请各有多少;及
(二)在上述申请中,当局批准和拒绝的申请各有多少,而涉及的树木总数分别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保护树木是政府的一贯政策。任何政府工程如须砍伐树木,必须先获地政总署批准。如有需要,该署会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就已批租土地而言,当局自一九七○年代初起,只要情况恰当,都会在土地契约中加入保护树木条款,订明如果未得地政总署署长事先同意,任何生长在有关地段或毗连地方的树木一律不得受到干扰。
现就问题两部分的具体提问提供资料如下:
(一)去年,地政总署共接获一百四十六宗砍伐或迁移树木的申请,当中涉及政府土地的有八十一宗,涉及私人土地的有六十五宗。涉及的树木数目如下:
申请砍伐的树木数目 申请迁移的树木数目
───────── ─────────
政府土地 10 622 7 806
私人土地 1 860 1 464
────── ─────
总计 12 482 9 270
(二)获批准和遭拒绝的申请个案数目和涉及的树木数目如下:
申请砍伐的树木数目 申请迁移的树木
数目
───────── ───────
(i) 获批准的申请个案数目
政府土地(81宗) 10 622 7 806
私人土地(59宗) 1 614 1 448
(ii)遭拒绝的申请个案数目
政府土地(0宗) 0 0
私人土地(6宗) 246 16
完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