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就‘立法会十二题:青洲英坭’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去年十二月十日,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在回应议员就本人关于青洲英坭有限公司的质询所提出的补充质询时表示,申诉专员在调查该个案后,认为地政总署做得不对,并提出了一连串的改进建议,而地政总署亦全部接纳该等建议。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申诉专员指地政总署犯了甚么过错,以及有否指出那些官员应为该等过错负责;若有,详情为何;

(二) 申诉专员向地政总署提出了甚么建议;及

(三) 地政总署落实有关建议的详情及进展?

答复:

主席女士:

  在二○○一年,申诉专员接获红磡海逸豪园一名居民对多个政府部门的投诉。投诉指附近一所混凝土配料厂在运作时产生噪音和尘埃。投诉人作出多项指称,包括指地政总署没有就该厂的运作采取行动。申诉专员经调查后,认为上述对地政总署的投诉成立。

  现就问题三个部分的具体提问提供资料如下︰

(一) 该项投诉提出之时,地政总署有一套关于执行契约条款行动优先次序表,列出有关行动的优先次序,主要是针对在住宅或非工业楼宇作工业经营的违契情况采取行动。有关个案并不属上表所列项目。不过,申诉专员认为,这并不表示地政总署不能对不属该表所列项目的个案采取行动。申诉专员认为,地政总署自一九九二年以来一直没有对该宗违反批地条件个案采取行动,有损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有碍日后的行动。不过,申诉专员并没有指出任何政府官员须为上述情况负责。

(二) 申诉专员建议地政总署采取下列行动︰

(a) 对该混凝土配料厂违反批地条件一事加以纠正;

(b) 向投诉人书面解释当局正采取的行动;以及

(c) 考虑须否检讨关于执行契约条款工作优先次序的政策。

(三) 地政总署已就申诉专员所提出的三项建议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有关行动的详情及进展如下︰

(i) 经谘询九龙城地区管理委员会并得到其支持后,地政总署于二○○一年五月决定对该厂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由于该混凝土配料厂经警告后仍没有停止运作,地政总署于是在二○○二年六月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收回该幅土地。

  二○○二年九月,该厂的经营者入法院,反对地政总署收回土地,并要求政府赔偿对其公司做成的损失。政府现正就该经营者提出的申请进行抗辩。此案目前尚待法庭聆讯。根据法律意见,在法庭完成聆讯和作出裁决前,政府不能采取行动,实际收回有关土地。

(ii) 九龙西区地政专员于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去信投诉人,解释政府正对该混凝土配料厂采取的行动。自此以后,地政总署不时把有关个案的进展知会投诉人。

(iii) 地政总署已完成有关执行契约条款工作优先次序的检讨。一套新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优先次序表连同提升或降低优先次序的准则”,已由二○○三年八月起实施。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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