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合法及有效

政府发言人就保护海港协会今日(一月十七日)发出一封公开信,发表以下声明:

“我们留意到到保护海港协会昨日(一月十六日)致函行政长官会及行政会议成员,提出基于终审法院在二○○四年一月九日就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的裁决,要求政府停止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

  我们注意到,二○○三年十一月完成的检讨显示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可符合高等法院于二○○三年七月所订的三项测试准则。鉴于终审法院最近订明“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的单一测试准则,政府现正进一步检讨这项工程,并有信心工程可以符合终审法院所订的测试准则。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二○○○年二月批准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网图。其后立法会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通过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拨款申请,有关工程遂于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按照上述批示正式动工。工程涉及庞大的公帑,而第三者的利益亦已产生,工程计划下的道路基建工程进度如有任何延误,将会严重影响中区的交通情况。

  保护海港协会已获准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进行司法复核,高等法院将于二○○四年二月九至十二日进行聆讯。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司法复核尚待审结,为尊重法治的精神,政府已宣布将继续暂停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合约下原定的海事打桩和填海工程。

  除非遭法庭撤销,否则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及有关的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网图依然合法和有效。政府尊重法治精神并必定会依法行事。”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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