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就‘立法会十五题:未经许可占用政府土地’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未经许可占用政府土地或在违反批地条款的情况下进行营商活动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出现上述情况的土地的个别位置、面积、被占用的年期、涉及的营商活动和负责规管有关活动的政府部门及其跟进行动的详情;当局有否评估该等营商活动所涉及的营业额及租金款额;若有,结果为何;及

(二) 对于政府土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占用作为食物买卖或加工的场所,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以确保食物生安全和保障市民健康;当局会否考虑采取跨部门联合行动,以彻底解决问题?

答复:

主席:

  我就问题两部份的答复如下:

(一) 有关未经许可在政府土地上或在违反批地条款的情况下进行营商活动的个案,资料分别详载于附件A附件B。地政总署负责对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况采取土地管制行动,以及确保已批租土地承批人遵守批地条款。其他有关的政府部门在有需要时可按其部门的政策采取适当行动,这要视乎在有关土地上进行的活动属何种类而定。

  假如发现有人未经许可占用政府土地,地政总署通常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的有关条文,要求占用人停止占用有关土地。如情况合适,地政总署会将有关情况作出规管,透过短期租约,以巿值租金批出该幅土地予有关占用人。假如该未经许可而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况无法加以规管,并须饬令停止,则当局不会批出短期租约,亦不会进行租金评估。

  同样,假如发现未经许可而更改已批租土地用途的情况,地政总署会要求承批人纠正未经许可的用途。如情况合适,地政总署会向承批人发出短期豁免书,批准新的土地用途,但承批人须缴付费用。假如该未经许可的用途不获批准,而承批人须停止有关活动,则当局不会发出短期豁免书,亦不会评估应收的费用。

(二) 规管食物业属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的职权范围。为保障公众生,任何人如拟经营食物业,须向食环署申领牌照,并遵守有关的发牌规定及条件。无牌经营食物业,不论经营场所是否位于政府土地上,都会遭受检控。

  假如有人未经许可而占用政府土地,用作食物贩卖或加工场所,地政总署会采取土地管制行动,并会通知食环署,以便后者依据其权限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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