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就建筑事务监督行使其酌情权进行独立调查

就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审计署署长向立法会提交的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内有关西湾河一幅土地发展项目的报告,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发言人表示,政府接纳报告书内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发言人表示,报告书关注到,当局在审批建筑图则申请时处理地盘分类、公共交通总站是否应获豁免楼面面积,以及应否批出额外楼面面积以换取拨作公共用途的地方这几个事宜上,建筑事务监督如何行使酌情权的问题。在法理上,法例赋予建筑事务监督权力,容许他考虑有关的因素,包括公众利益,决定是否行使这几方面的酌情权。

发言人说:“审计署署长的报告,虽然已提及有关建筑事务监督行使酌情权方面可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政府认为尚存有进一步的检讨空间。为更加深入查究有关问题以作出改善,以及释除公众这方面的疑虑,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已经建议,并获行政长官批准,成立一个独立调查小组,研究建筑事务监督在处理这事情上是如何及在何种情况下行使其酌情权,以及运用有关权力是否恰当。”

调查小组成员是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马天敏先生,GBS、郑汉钧博士,GBS,JP和资深大律师陈健强先生,并会在大约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呈交报告。

独立调查小组的职权范围是就西湾河建筑图则的申请,研究批准地盘分类、豁免公共交通总站的总楼面面积,以及拨供预留地区予公众作通道用途从而获取额外楼面面积的程序,包括就建筑事务监督如何及在何种情况下行使其酌情权作出研究。

就调查的研究结果,独立调查小组会检讨及建议建筑事务监督行使其酌情权是否恰当,以及就各有关部门日后在这方面该如何更有效执行其职能作出建议。

政府要求发展商在地盘内建设一个公共交通总站,是为附近居民提供四条路线的公共巴士服务、一条路线的小巴服务、六条过境巴士服务和的士候客位,发展商于买地后向政府提出要求豁免计算该公共交通总站于总楼面面积内。发展商的要求于二○○二年四月获得接纳。

发言人说:“在审计署署长发表报告前,有关政府部门已手研究及制订改善措施,避免再有同类事情出现。”

他指出,这些措施包括修订建筑物(规划)规例阐明街道的定义,以清晰划分地盘分类,有关规例将于下月(十二月)生效。

新规例针对以街道作为界定地盘分类的定义不够清晰的地方,改善有关条文。

发言人指出,政府已经就建筑事务监督行使酌情权豁免计算公共交通总站于总楼面面积的事宜,制订了更清晰的指引,以对建筑事务监督的权力作出明确的规范。

发言人又表示,政府接受审计署署长提出的建议,包括在卖地前先就豁免楼面面积有关法律根据存疑的事项厘清法律的观点。

屋宇署亦已采取新的程序,规定凡出售政府土地或更改地契而涉及地盘分类,均由建筑事务监督出任主席的会议作决定,以确保有关决定的一致性。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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