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就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内有关西湾河一幅土地发展项目的报告,会见传媒时的答问全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十一月十六日)午就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内有关西湾河一幅土地发展项目的报告,会见传媒时的答问全文: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审计署署长今日向立法会提交报告,其中就有关检讨西湾河一幅住宅用地发展项目提出多项建议。政府接纳报告书内所提出的所有建议,并会一一落实有关的改善措施。立法会的政府帐目委员会将会讨论及研究如何跟进报告书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将与委员会通力合作。报告书关注到,当局在审批建筑图则申请时处理地盘分类,公共车辆总站是否应获豁免建筑面积,以及应否批出额外楼面面积以换取拨作公共用途的地方这几个事宜上,建筑事务监督如何行使酌情权的问题。在法理上,法例赋予建筑事务监督权力,容许他考虑有关的因素,包括公众利益,决定是否行使酌情权。审计署署长的报告,虽然已经提及有关建筑事务监督行使酌情权方面可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政府认为尚存有进一步的检讨空间。为更加深入查究有关问题以作出改善,以及释除公众疑虑,我已经建议,并获行政长官批准,成立一个独立调查小组,研究建筑事务监督在处理这事件上是如何及在何种情况下行使其酌情权,以及运用有关权力方面是否恰当。调查小组成员将包括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马天敏、郑汉钧博士和陈健强先生。小组将在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出报告。

记者:你认为事件有否涉及人为错误?或有人“明益”地产商?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现在我们不可以作出这些结论,这是非常危险的。不过,我们承认报告指出在这方面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所以政府现正研究建筑事务监督在这件事情上在甚么情况和他如何行使其酌情权。我们知道,他是可以行使酌情权的,现时我们想深入了解,他在甚么情况下和如何行使其酌情权,以及行使酌情权时是否恰当,这些都是我们检讨的范围。检讨尚未展开,我们不适宜达成某些结论。

记者:虽然未展开检讨,你们会否找廉政公署调查是否涉及贪污?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这是下一步的问题。我们要看看结果如何,我们不可以排除任何结果,如果有某些情况出现需要这样处理,我们当然会跟进事件。

记者:那位涉及的建筑事务监督有否停职或如常上班?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现时我们不可以假设有任何不当的行为,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要看看如何改善。当然在改善之馀,我们要看看以前的做法有没有我们认为可以改进的地方,这一定要完成检讨才可达到任何结论。

记者:在决定拨出土地时,当时有没有要求发展商即时补地价?第二,建筑事务监督批准拨地之后,地政总署要超过半年后才提出不同意,为甚么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你所说的细节不适宜在这里讨论。我想帐目委员会会就这些事情跟进。正如我刚才说,审计署署长就你刚才所说的在报告内已详细提及,并作出一些建议,我们会因应审计署署长作出的建议,作出改善。

记者:在“投”地后如果要额外取得土地,政府是否需要向发展商取回地价?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这是问题的症结。正如我刚才说,在这方面法例容许建筑事务监督行使酌情权,他要考虑很多因素。因为他有这个权力,我们现时要看他行使酌情权时,他如何行使和考虑甚么因素,而且他行使酌情权时是否恰当。这些我们都要看的。

记者:政府会否考虑在规划大纲图内加入楼面上限?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这些都是其中要考虑的因素。不过每件事件都有利有弊,我们要考虑,今日不适宜谈论。我希望立法会帐目委员会就这些问题作出讨论时,我们会交代。

记者:有没有其他项目都有类似要求额外的拨地申请?屋宇署是否暂停审批这类申请?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每一件事都有一个理由,他是可以作出要求,而且是有这个权力,我们所关注而公众有疑虑的就是在行使酌情权时究竟是否恰当,并非指他有没有这个权力,当然他是有这个权力。

记者:完成检讨前,是否会暂停类似的审批工作?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我想不会,每件事都有准则,不过在这方面,我们想了解为何有些决定会是这样,以及有何考虑因素。

记者:局长其实行使这权力时,你是否知悉或同意?你认为你个人的责任有多少?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我当时也不是出任现时的职位。而且现在不是谈个人问题,而是在讲制度问题,制度是否有包容性容许他行使其酌情权,而同时有些规限,让他在行使酌情权时不会引起公众在这方面有疑虑。

记者:最终地政总署要求的补价是六百万,这个补价是否相等于额外楼面的补价?政府在这方面有没有损失?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我想现在不适宜谈论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一定要给小组时间考虑所有因素,然后作出报告,约三个月后,当我们收到报告后,再看看报告的结论,我们再作跟进。

(请同时参阅英文部分)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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