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就‘立法会第十七题:薄扶林延期履行权’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行政机关于七十年代实施一项名为“薄扶林延期履行权”的行政措施。根据该项延期履行权,在薄扶林区的交通基建设施得到充分改善之前,如批出新的土地契约或修订现有契约会导致该区的交通量增加,政府便不得作出。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薄扶林延期履行权是否仍然生效;

(二) 过往10年接获了多少宗由私人契约持有人提出,在有关分区计划大纲图容许的范围内,扩大他们在薄扶林的发展项目的发展面积的修订契约申请,以及当中被拒绝的申请数目;及

(三) 就批出契约而言,为何数码港计划不受薄扶林延期履行权的影响,以及有何措施确保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答复: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 基于交通运输的政策考虑,“薄扶林延期履行权”限制在薄扶林区内出售新土地或修订契约,以免加深对该区交通所造成的负荷。此延期履行权仍然生效。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现正研究四号干线、西港岛线及南港岛线的可行性,在有关规划有定案之后,运输署会就薄扶林延期履行权进行检讨。

(二) 根据延期履行权的规定,除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另有命令,地政总署会自动拒绝该等于延期履行权实施区域内的申请。因此,地政总署从没有刻意记录于延期履行权实施区域内的申请数目。鉴于时间仓卒,当局未能提供在过往10年内被拒绝的个案数目。

(三)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1999年4月同意与数码港计划有关的规划修订。城规会于考虑该修订时,已参考运输署的意见:即现有的交通基建,包括完成及计划中的道路改善及扩建工程,加上建议于数个道路交界处进行的改善计划,是能够应付数码港计划带来的交通。

  于2000年5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数码港计划,基于有关交通影响评估显示,数码港计划将不会为现有道路网络带来不良的交通影响,同意为数码港计划部分解除“薄扶林延期履行权”,以便尽快在本港建立资讯科技及资讯服务公司的策略性集中地,以及荟萃专业人才。

  “薄扶林延期履行权”是因应交通问题而实施的。政府并非首次为了有急切需要的发展,经评估交通影响为可以接受后,部分解除延期履行权。于1985年,政府认定薄扶林区内的土地作公共房屋发展,以应付急切需求。在考虑过房屋发展将带来的交通影响,认为可以处理后,当局部分解除“薄扶林延期履行权”,以容许发展华贵村。

  在作出以上决定前,政府已经考虑到个别计划会带来的交通影响。若某计划的交通影响评估为可以接受,并且是为满足公众需要而必须的,政府会批准该些位于薄扶林区内的新发展或重建计划。因此,部分解除“薄扶林延期履行权”下所容许的个别计划中,数码港计划并非独一无二或前所未有的,亦不涉及缺乏公平竞争的问题。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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