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就‘立法会九题:处理反对兴建丁屋的意见’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当局在接获原居民兴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称“丁屋”)的申请时,会在拟建丁屋所在的乡村张贴公告,以便村民有机会对申请提出反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接获原居民申请兴建丁屋的个案总数、当中有人提出反对的个案数目,以及在有人反对的情况下,申请最终获批及不获批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二)当局如何处理反对兴建丁屋的意见;及

(三)当局是否以同一方式处理由原居民及非原居民提出的反对意见;若否,处理方式有何差别?

答复: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三部份的答复如下:

(一)由于小型屋宇建屋申请众多,地政总署需时处理累积的申请,因此该署并非在接获小型屋宇申请时,便即时在拟建屋宇所在的乡村张贴公告,而是在展开审批程序时,才张贴公告。在过去3年,地政总署共接获2 145宗兴建小型屋宇的申请,并处理了约6 440宗轮候中的申请,当中有1 150宗申请涉及有人提出反对意见。

  申请不获批准的理由,因个案有别而不同。地政总署并无就不获批准的各项理由统计个案数字。

(二)根据现行程序,若地政处收到反对书,会通知申请人,并会进行调查,包括与反对人会面,了解其反对理据,如有需要亦会谘询其他有关的政府部门。视乎所提反对的理据,申请可被否决,遭否决的申请人会被通知并有14日时间提出上诉。如反对不成立,地政处会以书面通知反对人,并解释不接纳反对的理由。反对人可在14天内提出上诉。如在限期内未有提出上诉,地政处会继续处理有关小型屋宇申请。上述由申请人或反对人提出的上诉,均会提交分区地政处会议(处理包括与小型屋宇有关事宜的跨部门会议)讨论及作出决定。如上诉人仍然不满意分区地政处会议的决定,可向地政总署署长提出上诉,由署长作出最后决定。

(三)地政处在处理反对意见时,对原居村民及非原居村民都是一视同仁。唯一有别是当反对所提出的理由牵涉“越村申请”或“申请者身分并非为原居村民”。提出此类反对理由者必须为当村的原居村民才会获当局处理。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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