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刊宪

  城市规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的公告今日(四月十五日)刊登宪报,四月二十日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一经通过,便会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开始生效。

  修订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规划制度的透明度、简化城市规划程序及加强新界乡郊地区违例发展的执法管制。修订条例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获立法会通过。

  根据修订条例,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必须在宪报刊登公告,清楚说明被界定为“现行土地拥有人”所指的时期及列明A类修订和B类修订的分类。“现行土地拥有人”界定为提出规划申请前六个星期,其姓名或名称已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为土地拥有人的人。城规会在今日亦于宪报同时刊登有关这两项规定的公告。

  在修订条例下,修订图则或规划许可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前取得申请地点的“现行土地拥有人”同意或通知该人;或采取合理步骤以取得该人同意或通知该人。作出属A类修订的改变时无须向城规会取得规划许可;而属于B类修订,则须向城规会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城规会批准后才可作出有关修订,但申请人无须履行取得土地拥有人的同意或通知土地拥有人的规定,而这类申请亦不会公布让公众提出意见。有关A类修订和B类修订的一览表,亦于今日公布的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对核准发展计划作出A类修订和B类修订(规划指引编号36)内列明。

  修订条例生效后,规划过程的透明度将大为提高,亦可改善公众参与规划工作的机制。根据修订条例,除了与考虑就图则提出的申述及规划申请有关的讨论部分及一些特殊情况下,所有城规会及辖下委员会的会议都会公开进行。公众人士可在设于北角政府合署十五楼的公众席内观看城规会的会议。不过,在修订条例生效初期的数月内,城规会在审议某些个案的会议将不会公开会议。这些个案是在修订条例生效前向城规会递交的申请或复检个案,或对在修订条例生效前已展示的图则提出反对意见的个案。

  为配合修订条例实施,城规会今日公布新的规划申请表格、申请须知、城规会进行聆讯须知及观看城规会会议的规则,以及八份规划指引。所有于修订条例生效后递交的规划申请必须使用新的申请表格。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前,请详细阅读有关的须知。

  就业界对这八份指引的谘询工作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间进行。综述谘询所得的意见和政府回应的报告已上载城规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

  新的申请表格、申请须知及城规会规划指引可于下列地点索取: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十五楼城规会秘书处(电话:2231 4810 或 2231 4835);位于北角政府合署十七楼和沙田上禾𪨶路一号沙田政府合署十四楼的规划署资料查询处(热线: 2231 5000)。

  查询城规会规划指引、新申请表格、申请须知及有关过渡安排,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资料查询处,亦可电邮至enquire@pland.gov.hk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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