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出席立法会就施政报告辩论的发言全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出席立法会就施政报告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在刚公布的二○○五年施政纲领,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一共会推出三项新措施及十七项持续推行措施。我想向大家总结一下,本局未来两年半的重点工作目标和施政策略。

新措施

楼宇数据和土地政策

  在新措施方面,为贯彻以市场为主导的土地及房屋政策,以及增加市场资讯的透明度,我们会定期发放私人物业市场的住宅供应统计数字,让市民可以根据实际数据更清楚了解房屋供应情况。本局已于本月二十一日开始落实安排,每季发布有关私人物业一手市场供应的统计数字。我期望有关数据有助业界掌握市场最新情况,让市场因应需求决定私人楼宇的兴建量。政府会确保有足够的土地供应,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我们正制定新财政年度的勾地表,并研究如何完善现行的勾地程序。

楼宇设计

  第二项措施是促进楼宇设计。妥善的楼宇规管,对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十分重要。为了配合国际趋势,屋宇署已委聘多间顾问公司就《建筑物条例》下的相关规例进行研究,范畴包括排水系统、照明及通风、楼宇建筑等,以发展一套以效能为准则的规管制度,促进现代化和创新的楼宇设计。我们正谘询业界人士,并预计在二○○六年开始,分阶段向立法会提交有关规例的修订建议。

楼宇管理和维修

  第三项措施是积极筹备全面推行楼宇管理和维修。我们去年进行了公众谘询,目的为寻求社会共识,以制订可行及为大众接受的全面解决旧楼失修的方案。有关的谘询报告书已于一月二十一日发表,并已提交立法会的相关事务委员会省览。

  公众谘询的结果显示,社会普遍认同–

(一) 业主须承担妥善保养楼宇的最终责任;

(二) 应推行强制验楼,以确保业主履行妥善维修和保养其楼宇的责任;及

(三) 须增加对有真正需要的业主,如年长的旧楼业主的协助。

政策方向和相关措施

  因应谘询结果,我们制订了一套全面而有系统的策略,透过各个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全盘地解决楼宇管理及维修这个存在已久的问题。

  在短期措施方面,我们积极回应公众意见,为真正有需要的业主和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支援。我们很高兴得到香港房屋协会的支持,推出一项为数达三十亿元的“楼宇管理维修综合计划”,为旧楼业主提供“一站式”的技术支援、资助及免息贷款,务求整体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透过房协、市区重建局及屋宇署所提供的协助和贷款,有需要的业主可取得全面的财政及技术支援。我们日后会总结这方面的成果和经验,以期在数年后扩大推广这些服务。此外,屋宇署会加强打击僭建物及确保楼宇安全的工作,而民政事务总署亦会继续其地区工作,协助业主管理楼宇。

  除了推出短期措施为业主提供即时支援,我们会在中长期方面推展以下的策略,以彻底解决楼宇失修的问题。

(一) 引入强制措施

  正如我早前所述,市民大众普遍赞成引入强制措施,确保业主妥善保养楼宇。建议的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强制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和强制验楼。在众多建议之中,大部分市民认为强制验楼是解决楼宇失修的较实际而有效的方法。以公众属意的方向为依归,我们现正展开跟进工作,就强制验楼的执行细节和配套措施作第二阶段的公众谘询。

(二) 对业界的规管

  在研究强制验楼的同时,我们有需要考虑对业界的规管。我们会仔细考虑不同的监管方案、架构安排及对资源的影响,并在第二阶段的公众谘询探讨这课题。

(三) 设立解决纠纷的独立仲裁和调解机制

  有关楼宇维修和管理的纠纷,往往牵涉到庞大的诉讼费用和相当费时,困扰着不少业主和法团。我们正与香港测量师学会共同研究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的可行性,目的是提供一个采用简化程序及低廉费用的机制处理有关的纠纷。由于该建议涉及复杂的政策及法律问题,我们会与学会作详细跟进和研究。

(四) 融合楼宇管理和维修

  长远来说,我们认为融合楼宇的维修和日常管理,是解决楼宇失修问题的可持续方法。鉴于旧楼维修的问题根深蒂固,加上有关业主保养楼宇的文化薄弱,未必能即时接受“融合”的方案。透过房协为业主提供“一站式”的协助,相信能对业主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再者,我们相信通过引入强制验楼,会使业主意识到楼宇需要良好的管理,最终达致融合楼宇管理和维修的政策方向。

  此外,政府亦会致力完善法律架构,使有关的执法和规管工作更为有效。在去年七月通过的《建筑物(修订)条例》刚于去年底生效。而我们会进一步就小型工程建议,简化有关规管程序。这类工程包括加建室内楼梯、窗户上的檐篷及广告招牌。我们计划在二○○五至○六立法年度内提交修订草案,落实该建议。

第二阶段谘询

  由于强制验楼影响广泛而深远,我们必须就实施细节和配套措施,进一步谘询公众,以确保充分掌握市民和业界意见,使其后的法律制订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有关实施细节包括拣选须被检验楼宇的准则、验楼的周期、验楼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罚则等。而配套措施方面则包括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的可行性、如何进一步协助有需要的业主、对业界的规管和引入自愿楼宇评级制度等。

  我们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展开第二阶段的公众谘询,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可完成分析所收集到的意见,并在明年初向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汇报结果。假如社会对于主要的课题没有存在分歧,我们会在明年内把有关的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持续推行措施

土地的规划

  有关本局持续推行的措施,我想集中讲讲土地规划、改善规划程序和加强公众参与,以及公营房屋发展三方面。有效和持续的楼宇管理和维修将有助解决市区面对楼宇老化的问题。至于新界方面,我们首要解决小型屋宇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成立工作小组,就小型屋宇政策相关的课题展开研究和检讨。我们会就这些课题首先与乡议局进行谘询。

  至于香港总体规划方面,规划署正展开新一轮即第四阶段的《香港2030研究》策略检讨。工作包括进一步评估土地需求,考虑最新的经济及发展情况,以及研究不同的规划方案。我们预计在今年下半年会再一次广泛谘询市民。相信有关研究的资料和结果,将有助社会各方面凝聚共识,就未来发展和土地规划寻求一个平衡方案。

改善规划程序和加强公众参与

  政府在制订和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时,会恪守自由市场的原则,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及公开的竞争环境,确保运作制度高度的灵活性,使业界更能适应新的市场趋势和需要。在城市规划程序方面,政府一向鼓励公众参与。立法会于二○○四年七月通过的《城市规划(修订)条例》,旨在进一步提高规划制度的透明度、简化城市规划程序,提供更多机会让公众参与制订图则的程序。我们现正研究业界对有关指引的意见,可望于今年首季实施有关条例。此外,在规划和制订维港两岸的土地用途方面,我们成立了共建维港委员会,听取委员的意见。我们正与委员会合作,透过均衡而有效的公众参与,就旧启德和湾仔北的规划进行检讨。我们已就旧启德的规划,开展了广泛的公众谘询。而湾仔北规划的谘询工作亦刚于本周初展开,目的是让公众参与规划的构想阶段,以便我们及早了解市民对海滨发展的意欲和期望,寻求共识。这是一项新的尝试,希望有助日后规划工作的推行。

公营房屋

  跟我想讲讲房屋方面,自二○○二年十一月政府发表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以来,楼市逐步稳定发展,显示房屋政策渐见成效,政府会继续保持自由和稳定的环境,让房地产市场能够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持续健康发展。

  “扶贫纾困”是今年施政报告中一项重要的政策目标。租住公屋计划为约六十三万个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居之所,让他们得以在安稳的居住环境发挥所长。公屋计划在提升生活质素和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性方面,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尽管近年政府及房屋委员会均面对财政紧绌的问题,但我们在公屋方面的承担并无减少。我们的政策是继续将轮候公屋的时间维持于平均大约三年左右,务使有需要的家庭能尽早入住公屋,改善生活环境。

  房屋委员会现时提供超过六十万个公屋单位,所涉及的管理规模及资源甚为庞大,市民及租户对公屋计划的期望和诉求亦与日俱增。在紧绌的财政状况下,房屋委员会要维持有效率、以民为本及切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就必须集中资源、人手及经验于公屋的策划、兴建及管理。

  透过“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分拆出售商业设施的计划,正是让房屋委员会退出商业运作,以便能专注履行提供资助公屋的职责。但由于在领汇公开招股结束前一天有公屋居民突然提出司法复核,为求稳妥,房屋委员会最终决定短暂搁置上市。现时,房屋委员会正积极筹备再次进行公开招股发售,并会因应不同情况制订应变方案。领汇上市所得的收益将有助纾缓房屋委员会面对的现金流量问题,令公屋兴建计划得以顺利延展。

  另一方面,房屋委员会正面对有关押后公屋租金检讨的司法复核,诉讼的最终判决亦会对公营房屋的持续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有关个案突显建立另一套客观、清晰、更富弹性及更能反映租户负担能力的“可加可减”租金调整机制的重要性。为此,房屋委员会会视乎法律意见及有关司法复核程序的进展,就建立一套新的公屋租金厘订及调整机制广纳社会各界的意见。

  从长远公众利益考虑,我们必须确保公营房屋计划能够持续发展,而如何合理地分配有限的资源及平衡各方面的需求正是达致这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应付不断增加的公屋需求及管理庞大的公屋数量,我们或须因时制宜,探讨是否有需要检讨公屋编配制度,采取更有效及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公屋单位编配予有真正迫切住屋需要的家庭,把资源用得其所。要就有关问题凝聚共识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来年,我们会小心聆听各界就这些议题的意见,集思广益,务求完善长远公营房屋政策及巩固公营房屋政策的可持续性。

结语

  过去一年,本局处理了多项具争议的课题。在这过程中,我们一直本正面的态度,重加强与议员的沟通,和向公众解释政府的立场和考虑。总结以上,本局在未来两年半将有三项工作重点-

(一) 促进楼宇维修及保养的工作,使旧区得以更新; 

(二) 在整体土地的规划,我们会从宏观角度,就将来的土地发展用途,凝聚共识;

(三) 检视公营房屋的发展策略,促进公屋持续发展和资源用得期所。

  我衷心期望在立法会议员支持下,在未来三十个月积极开展上述的各项工作,同时彼此能够在互信合作,和衷共济的基础上,共同为建设香港努力。多谢主席。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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