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就‘立法会第三十题:非法开垦政府土地’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元朗新田古洞路旁有政府土地遭非法开垦,涉及砍伐大量树木,而政府在接获当地居民举报后已展开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涉及的开垦面积;

(二)遭砍伐的树木的数量、年龄及种类,以及有否包括树龄特高及品种特别稀有的树木; 

(三)调查的进展情况,以及会否提出检控;

(四)会否在涉及土地进行收复计划;若会,预计开支款额及计划的其他详情,以及会否向涉及人士追讨赔偿;若没有计划,原因为何;及

(五)如何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五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 涉及的开垦面积约为二千三百九十平方米。

(二) 根据二○○二年十月所拍摄的高空照片,估计受影响的树木数目约为四十棵。不过,由于有关树木在发现开垦活动前已被砍伐及移走,而渔农自然护理署亦不具备该范围内树木的统计和记录,因此无法得悉受影响树木的确实数量、年龄及种类。

(三) 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第10(2)条,任何非许可人士在未批租土地范围内进行或维持任何挖掘工作,即属违法。元朗地政处正研究所搜集到的证据是否足以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

(四) 元朗地政处已要求有关人士进行防水及斜坡巩固工程,其中包括绿化项目。元朗地政处会监察有关工程,确保斜坡复修工程能按要求完成,该项工程费用须由有关人士支付。若未果而最后需由地政总署代其跟进工程,该署会向有关人士追讨涉及的工程开支,估计款额大约为港币二十万元。

(五) 各区地政处有定时派员巡视区内的政府土地,地政总署亦经常透过电视及电台,呼吁市民切勿非法开垦政府土地,并鼓励市民举报非法开垦。地政总署亦会捡控违例人士,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在二○○四年,共有六宗捡控个案被定罪。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