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就‘立法会第十七题: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遵照当局就《香港西九龙填海区综合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概念规划比赛》发出的文件所载的比赛总则,按照一般的顾问遴选程序,聘任小组负责从获奖的方案选取合适的概念,然后制定规划区的详细规划总纲;若有,该小组的成员组合和职责范围;若否,原因为何;

(二)由于上述比赛总则亦订明,当局接会按照上述总纲决定如何发展规划区,规划区内适宜交由私人发展的计划,随后会公开招标承投,而指定的个别建筑物/设施,亦可能会再行举办建筑设计比赛,但当局却发出发展建议邀请书而非招标承投文件,当局有否违背上述总则,以及会否就指定的个别建筑物/设施再行举办建筑设计比赛;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与中选者就其方案中各项建议的发展规范进行谈判,然后才签订临时协议;若会,当局会否规限在谈判时可对有关方案作出修改的范围;若会,详情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政府在2001年举行概念规划比赛,征求概念方案,以期将西九龙一幅海旁用地,发展为综合文娱艺术区。政府当时发出的比赛文件中所载的比赛总则,乃反映政府对文娱艺术区发展的初步构思,供有兴趣参赛人士参考,但当时政府仍未就发展程序及模式作出决定。比赛于2002年圆满结束,国际评审团共选出冠、亚军及三项优异奖的作品。我们曾于2002年5月就比赛结果向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汇报。

我就问题三部分的答复如下:

(一)政府没有聘任小组从获奖的方案选取合适的概念,制定规划区的详细规划总纲。原因是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督导委员会(简称“督导委员会”)在参考得奖作品的规划理念后,认为应以综合模式发展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加入商住元素,希望私人机构能为兴建文娱艺术区融资,按财政自给的原则发展和营运整个文娱艺术区。为达到这个目标,督导委员会认为由具备商业知识和经验的私人机构负责制定规划总纲,比政府自行聘任顾问小组更加适宜。同时亦希望透过以上的安排,尽快推进文娱艺术区的发展,以满足社会对文艺设施的殷切需求,并创造就业机会。因此,督导委员会决定邀请私人机构根据冠军作品的设计概念提交规划总纲,并就整个文娱艺术区的发展、营运和财务安排提交建议。基于此安排,督导委员会认为没有需要再聘任小组负责为文娱艺术区制定详细规划总纲。

(二)政府没有采纳招标模式,而是发出发展建议邀请书,邀请私人机构提供发展建议。原因是督导委员会在参考得奖作品后,认为整个文娱艺术区发展应以民间为主导,由私人机构负责发展和营运。同时亦顾及到计划的规模及复杂性,认为应预留空间让政府与有兴趣参与发展和营运文娱艺术区的机构就其建议进行磋商,为市民争取最能满足公众要求和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建议。传统招标模式缺乏这方面的弹性。发展建议邀请书在2003年5月获督导委员会通过,我们随后向行政会议汇报,并在发出发展建议邀请书前,于2003年7月向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提交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的进度报告时,清楚交待及表明政府将邀请有兴趣的发展商提交建议书。在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对文件中各项安排的整体反应是正面的。

此外,按照发展建议邀请书的安排,私人机构须就整个文娱艺术区的发展,包括其整体及个别建筑物的概念设计提交建议,所以政府并没有计划就个别建筑物或设施举办建筑设计比赛。

(三)政府现正详细评审各符合邀请书内强制性要求的建议书,同时就建议谘询公众,并会详细参考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下一步政府会挑选入围建议,并在决定属意的发展方案前,与入围建议者进行磋商,务求改善彼等建议,以期挑选到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发展方案,才与中选者签订临时协议。至于日后磋商的详情,我们将参考公众意见和评审结果才会落实。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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