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出席电台节目后与记者的答问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一月十五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与记者的答问全文(只有中文):

记者:孙局长,可否说一说,你刚才在节目中提及卢少兰申请法援失败,政府曾考虑提供协助,怎样平衡公众利益呢?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关于这方面,如果她真的因为这次不能筹集金钱而不能进行上诉,我们是否应就公众利益这方面,尽快把这方面法律上的问题完全解决,所以如果我们考虑这个因素,便要考虑政府是否提供足够的资助让她这样做,房委会正与律师商量这件事。

记者:但怎样平衡、说服公众接受?因为始终是利用公帑帮助她打官司。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如果你相反来看,如果要申请法律援助,一样也是公帑,是吗?她最初的时候也是领取法律援助的。

记者:资助金额有否设上限?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当然我们会与她的律师商议条件,例如要尽快上诉,或我们只会支付某一方面的费用,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会支付。

记者:现在商讨的过程如何?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我本人并没有参与这个过程,但我知道他们正在考虑。

记者:你们有这个举动,是否害怕万一最后没有终审法院的判决,对于日后上市会有风险?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所有事情也会有风险,就算这次官司完结后,我们不能担保她日后不会就另一方面提出司法复核。

记者:那么有甚么方法可以避免?例如,你刚才说不需要修改房屋条例。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事实上,如果有些人认为你在某些程序上做得不够好,他便可以提出司法复核,大家要明白,司法复核是就政府的一些行政措施,防止政府不按正常程序去做,所以,如果有些人感觉政府不是从正常程序做事,便可以在这方面提出挑战。

记者:你们有没有甚么准备工夫去应付其他官司的出现?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就法律观点而言,如果我们自己觉得法律观点有些不足就当然要补救,但我已说过很多次,在这方面我们的法律依据是经过我们自己本身的律师给我们的意见,并经过两层法院先后确定了我们在这方面是没有问题。所以我不觉得在法律层面我们需要做些甚么工夫。

记者:有没有评估过上市时间表现在应如何安排,卢少兰是否可以上诉?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无论如何,我们都希望尽快安排上市。当然尽快之中我们希望解决所有问题。

记者:如果她不上诉,过了上诉期限,就知时间大概需多久。但如果她提出上诉,有没有评估过大概需要多久才了结官司?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如果她上诉就应该很快,终审庭排期及审完便是了。所以时间应不会拖得很久。

记者:是否会在未来两、三个月可解决?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我不敢说未来多少个月或星期,因为终审庭要排期,我们不能左右排期时间。

记者:楼宇复修或活化方面,如何可厘清房屋协会(房协)和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现时的工作,会不会有重叠?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不会。我刚才都说得很清楚,市建局的工作范围只是它现在有项目的地点,它的项目有限,所以不是很普及。有见及此,因为它不能令到大多数业主利用它这个计划,所以我们考虑找房协帮助。

记者:可以做到多少?是否真的可以帮助整个社区或改善面貌或楼宇维修问题,例如你提及强制验楼或成立业主立案法团都要立法、都要再讨论?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我想大方向都要经过某些立法程序才能做到一些我们认为现时做得不足之处。无论房协或市建局都是辅助性质。我刚才说得很清楚,在未达成任何强制性的东西前,我们希望透过这些方法能够推广这方面意识。做得虽然比较少,但我们希望多些人可以接受这方面要做这些工作。

记者:现时的复修计划,就算有资助,业主也要支付大部分的钱。他们有些真的不肯做或不想花费,其实有甚么诱因去推动业主?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我们都明白,所以我们在去年的谘询过程,用了很多篇幅,希望大多数人能够接受这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业主在这方面有这样的责任,社会是否应该投放一些资源帮助业主让他们完成这方面责任,在去年的谘询过程很清楚看到大部分人认同业主应该负这方面责任,而政府如果要负这方面责任,大家都理解到政府是不可能做的,因为涉及的数额非常庞大。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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