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立法会通过有关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动议作出回应

  就立法会今日(一月六日)通过有关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议员动议,政府发言人作以下回应:

  “立法会的意见很重要,我们会高度重视,并会仔细考虑。即使在处理具争议性议题时,我们会秉承一贯宗旨,就是以公众利益为先。

  然而,政府现正就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进行公众谘询,行政和立法机关都应持开放态度,提供广阔的空间让公众发表意见,而不应过早下结论。我们需要知道,取消单一发展模式或天篷,即是推翻以往的决定,迫使政府腰斩现有计划,终止在现有发展蓝图下进行的公众谘询,政府就此很难从命。

  在发展模式方面,我们有信心可以在单一发展的前题下,确保公众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绝不容许建议者谋取暴利。其中一个方法是评估兴建文娱艺术区的成本以及其营运三十年的开支后,考虑要求建议者拨款成立一个独立运作的基金,加强对营运文艺设施的承担;又或进一步要求建议者与政府分享利润,让政府有资金可支持文艺发展或作其他社会用途。此外,我们可以要求建议者以一笔过的地价款项缴付政府库房,拨作公帑。

  对于有议员建议为西龙文娱艺术区设立管理局,我们认为,现时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在规划方面已受到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法定监管,因此,在西九龙文娱艺术区的规划方面成立另一个法定机构,只会造成不必要的架构重叠。

  至于未来区内设施的组织营运方面,政府持开放态度。除了以政府模式或法定组织模式营运有关设施外,我们认为也有很多其他可行方法(如信托基金、非牟利公司等);不同的设施亦可以不同的模式营运。

  有关各个发展建议的财务资料,我们承诺在与中选者签署临时协议之前,在取得建议者同意后,将全面公开所有相关的财务资料,包括建筑成本、文娱设施的营运经费;三个建议者在去年六月向政府提交的原本财务建议,及他们其后的修改,和中选者的最终建议等。但在现阶段,政府还未完成评审工作,亦未就建议与建议者磋商。若在时机未成熟时,先行公开财务资料,不但影响需要保密和公平公正进行的评审工作,更会削弱政府日后的议价地位,使政府不能为市民争取符合公众利益的方案。作为负责任的政府,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政府向各位立法会议员解释依从动议各项方案的后果,只是想说明很可能产生的结局,好等大家作出有根据的决定。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就任何决定给市民、文艺团体、文化爱好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一个合理解释,以便有所交待。

  至于谘询期方面,虽然我们认为十五个星期已经足够,但我们的态度是开放的。若在三月底时市民普遍认为需要更多时间表达意见,我们乐意延长谘询期,但我们没有需要即时作出决定。

  现时公众谘询刚开始不久,已有不少市民通过回答意见卡及参与研讨会向我们表达意见。有人认为我们强逼市民只可在三个入围建议中选择其一,这是对我们谘询工作的误解。事实上,除了透过意见卡和研讨会表达意见外,我们也欢迎市民透过邮递、电邮及传真等不同形式自由地就发展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表意见。

  我们希望可以在公众谘询结束后,详细考虑立法会及公众意见,整个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最终以市民意见为依归。”

二○○五年一月六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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