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就‘立法会六题:观塘市中心重建计划’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以下为今日(一月五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问题:

  市区重建局(简称“市建局”)前身的土地发展公司在1998年年初宣布推行26个重建项目,其中包括观塘市中心重建计划。至今这些项目的其中18个的收购、补偿及安置受影响居民的工作已经展开甚至完成,但观塘市中心重建计划却仍未展开有关工作。有关居民苦等至今已近7年,更要面对业主为要交吉而逼迁的威胁。至于其他7个项目,市建局除了在2004年12月中落实推行两个位于大角咀的项目以外,并没有在2004年展开其他5个重建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观塘市中心重建计划的收购、补偿及安置受影响居民的日期是不是已无限期延长,以致迄今仍无法展开;若不是,推行时间表是甚么,以及市建局有没有打算将观塘市中心的楼宇复修,以取代重建有关楼宇;

(二) 政府当局和市建局从现时至展开观塘市中心重建计划的收购、补偿及安置受影响居民,有甚么措施协助遭业主逼迁的居民;及

(三) 是否知悉市建局2004年没有展开上述5个重建计划的原因;政府当局是不是已延迟推行它在2004年批准的市建局周年业务计划,以及政府当局和市建局会不会放弃该5个计划?

答复:

主席女士:

  在详细回答梁议员的问题前,我欲先澄清两点。

  首先,政府的职责是制订及统筹整体的市区更新政策,以及监察市区更新计划的推行。市建局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推行市区更新工作。其董事会有权制订市区更新项目的推行时间表、模式,以及补偿政策等。

  第二点,前土地发展公司(土发公司)在1998年公布的26个项目,其中一个已在市建局成立前由土发公司与有关业主达成以“业主参与计划”的形式开展。就其他25个项目,市建局迄今已开展了19个,而馀下的6个项目,包括观塘市中心项目,市建局会按照所获批准的五年工作计划及周年业务计划陆续开展。

  就问题的三部份,我的答复如下:

(一) 市建局已将观塘市中心项目纳入该局获财政司司长批核的第三个五年工作计划内。据我们了解,市建局正就这项目进行详细研究,以制订具体的推行方案。由于该项目影响的住宅和商业楼宇众多,以及牵涉复杂的基建配套问题,因此市建局需要时间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谘询社区的意见。

  至于观塘项目的确切推行时间表,根据市建局的既定政策,不会作预先公布,以防止一些意图博取赔偿及安置的人士迁入项目范围,增加市建局需要作出的赔偿及安置资源,浪费公帑。

  此外,市建局一直采取全面综合的方式,推行市区更新工作,藉着拆卸重建、楼宇复修、复兴旧区和保存有价值建筑物的方法,以活化旧区面貌。在厘定观塘市中心的更新需要及推行模式时,市建局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会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包括楼宇的楼龄及状况、居民的居住环境、有关项目的迫切性(如楼宇是否缺乏基本的生设施及发生火警的潜在危险),以及该局的财政状况等,作出决定。

(二) 在立法会通过《2004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时,市建局承诺就馀下的前土发公司项目,包括观塘市中心项目,会继续透过行政措施,为受该局拆卸重建项目影响的合资格住宅租客,提供安置安排或发放特惠现金津贴。而有关特惠津贴的金额,会按该修订条例实施前有效的法定补偿准则计算。至于在市建局重建项目开展之前,其租约及过渡性终止通知书已经期满的租客,若果他们被业主要求迁出,市建局在开展该项目时,亦会向他们发放有关的特惠现金津贴,或为符合资格的租户,提供公屋安置。政府联同市建局已经在去年11月23日向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解释有关的市建局政策。

  虽然业主拥有法定权利,可以在租约及过渡性终止通知书期满时收回物业,然而为了平衡前土发项目内的租户和业主的权益,市建局在制订补偿政策时,不会让业主因收回物业而额外获益,以减少业主收回物业的诱因。此外,市建局已决定及于早前公布撤销出租单位与空置单位在处理估价上的分别,以避免业主因估价差异而要求租客迁出以获取较高的补偿。为此项兼顾业主与租客双方合理利益而制定的措施,市建局需为馀下的前土发公司项目额外支付2千7百万元补偿。

(三) 正如我在详细回答问题前所述,市建局已将现时所有馀下的6个前土发公司项目,纳入该局的第三个五年业务工作计划之内。市建局亦没有拖延实施本年度的周年业务计划。事实上,梁议员亦已指出市建局刚在去年12月中开展了两个位于大角咀的前土发公司项目。据我们了解,市建局在本周年业务年度的上半年,主要集中开展楼宇复修的工作,以及投入大量资源和人手,处理涉及600多个住宅和商铺的湾仔利东街项目的收购工作。市建局表示在本周年业务年度完结前,预计会开展更多重建项目。

二○○五年一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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