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口头回复:
问题:
鉴于市民非常关注新建楼宇的布局会否造成屏风效应,不利区内空气流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为了改善空气流通:
(一) 有没有计划为勾地表内的临海用地设定建筑物高度限制;若有,有关的详情;若没有,原因是甚么;
(二) 有没有计划引用规划署发出的“城市设计指引”内新订的“空气流通意向指引”,评估所有准备发展的铁路车站上盖物业发展计划,并要求有关的发展商按照该指引修改楼宇设计;若有,有关的详情;若没有,原因是甚么;及
(三) 有没有计划制订法例,以强制执行“空气流通意向指引”;若有,有关的详情;若没有,原因是甚么?
答复:
主席女士:
政府同意及支持市民对优质居住环境的诉求。我们除强调建筑物的结构与安全外,亦重视楼宇的设计与布局,包括对空气流通方面的影响。
我们进行了“空气流通评估方法可行性研究”,并制订了“空气流通意向指引”及有关进行空气流通评估的纲领。该指引亦已加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城市设计指引”一章内。
本局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亦已于本年七月发出关于空气流通评估的联合技术通告,为大型政府工程进行空气流通评估事宜提供清晰的指引,让有关部门先行落实执行。我们希望此举会为业界带来示范作用。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 香港所有土地的发展,都必须依从分区计划大纲图的发展规范,高度限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分区计划大纲图所定的高度限制适用于该区所有有关土地,包括勾地表内的用地。
在现行的勾地表内,临海土地,都已设有高度限制。
现时尚未有高度限制的用地,当局会逐步审视进行评估后设定适当的高度限制,并透过土地契约执行。这安排适用于有待出售的政府土地,以及须经政府批准的修改土地契约申请。
(二) “空气流通意向指引”现时只适用于大型政府工程。至于私人项目,包括铁路上盖物业,当局鼓励项目倡议者在进行规划和设计时,参考及采用该指引。
(三) 我们现时没有计划制订法例,强制执行“空气流通意向指引”,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指引的内容涉及一些非量化的规划和设计上的内容,在采用指引时,必须适当地考虑每一幅土地的独特情况及周边相关因素,现时不宜立法强制执行。
完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