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就‘立法会八题:住宅发展项目的环保设施楼面面积和补地价’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在本年4月26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曾就推动兴建环保和创新楼宇的政策实施以来,因加设环保设施而获批额外楼面面积的住宅发展项目答复本人的质询,并指出涉及的项目有117个。政府可否按附表提供有关该等项目的资料?

答复:

主席女士:

屋宇署、地政总署和规划署在二零零一年二月和二零零二年二月先后发出《联合作业备考》第一号和第二号,透过豁免将环保设施计入发展项目的楼面面积,鼓励发展商在发展项目中加入环保设施。环保建筑政策在推行前,曾谘询相关人士,包括专业团体、业界及相关的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政府先前已解释过,并非所有环保设施都须支付补价。一般来说,那些属于个别单位的部分,由单位业主及住客独有和专享的环保设施,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和非结构预制外墙等,才须补价。其他不属个别单位业主独有及专享,而是供发展项目的所有业主和住客共同使用的公用环保设施,例如加阔的公用走廊及升降机大堂、公用空中花园、设有邮箱的邮件派递室等,则无须补价。视乎有关土地契约的条款而定,发展商须就豁免计算楼面面积的环保设施支付补价。

一如早前于二零零六年四月回答议员提问的答复所述,自政策实施以来,共有117个设有环保设施的住宅发展项目完成。关于这117个住宅发展项目的环保设施楼面面积,我们难以应议员的要求提供分项数字,因为当中涉及大量工作,并需要特别安排人手翻查缴付地价记录、土地契约文件和核准建筑图则,再详加核对,以确保准确无误。此外,每宗个案所支付的补价,是在当局批准楼面面积可豁免计算在内时,按地政总署当时的作业备考所列的标准收费率计算的。由于标准收费率会按年检讨,把在过去不同时间缴付补价的个案作一比较,并不恰当,而且可能引起混淆。

虽然如此,在工作和人手许可下,我们搜集了五个近期的住宅发展项目有关环保设施楼面面积和所付补价的资料,列于附件,作为例子,以供参考。

我们没有提供其中关于环保设施现时市值的资料,因为评定环保设施的现时市值,并将之与发展商为加入这些设施而支付的补价比较,并不恰当。首先,并非所有环保设施都须补价。第二,环保设施的现时市值和发展商所支付的补价,评定时间不同。第三,现时市值是根据落成单位的楼价来评定的,而补价则反映地价。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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