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就“保护海港”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郭家麒议员提出有关“保护海港”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对于保护海港这个大原则,政府和各位议员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其实在过去数年,我在很多场合一再重申政府对于保护和保存维港的决心。

郭议员议案的第一点,要求政府恪守《保护海港条例》,并须按该条例及终审法院对条例的诠释,进行湾仔发展第二期与启德的发展计划。我可以斩钉截铁向各位议员及全港市民保证,政府一定会继续严格遵守《保护海港条例》和终审法院的颁令,我们完全同意填海必须符合社会、环境和经济“凌驾性的公众需要”,和在没有其他合理替代方法的规定。以目前的中环填海计划第三期填海为例,我们严格遵守法例及法庭规定外,更将填海范围减至最小。

相信大家都知道中环填海第三期计划主要为提供土地以兴建必需的运输基础设施,包括拟议的中环湾仔绕道、P2道路网及机场铁路掉车隧道延展部分,以及重置现有码头和海水冷却用水抽水站。政府于2004年已按照终审法院的裁决,根据“凌驾性的公众需要”的准则,检视中环填海计划第三期工程。结论是这项工程完全符合有关准则。

至于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及德发展计划,为了确保这两项计划是符合法例及法庭的规定,我们已放弃原有的方案,并进行重新规划。我想借此机会,讲述一下这项计划的最新情况。

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现正进行检讨。该计划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建造中环湾仔绕道。兴建绕道有当前的迫切需要,以纾缓区内现有道路网的挤塞情况。共建维港委员会在这项检讨工作上担当了非常积极的角色,并就中环湾仔绕道是否有迫切需要,成立了一个独立的、由本地及海外运输及规划专家所组成的小组,以专业、科学及客观的精神,反复论证及经公开讨论和谘询后,确定必须兴建该绕道。共建维港委员会亦予以明确的支持。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确立主干道的走线及兴建方式,我们会以最能达致保护和保存维港,及将影响维港海面范围减至最小为基本原则。与此同时,为达至我们共同的愿景,打造一个可供市民享用、生气蓬勃、容易到达的海滨,我们会具体落实市民期望的海滨优化计划。

至于现正进行的德规划检讨,我们是以“不填海”为起点作出建议,可见政府遵守保护海港条例和非不得已不再填海的决心。有趣的是,我们提出“初步发展大纲草图”后,竟有不少声音和意见建议将启德明渠入口填掉,以解决环境的问题。

刚才陈婉娴议员亦提出另类的意见,来说明有其他考虑点我们需要考虑,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郭议员要求重新规划中环填海第三期计划的土地用途,这问题我在上星期已回答议员的口头质询。中环填海第三期计划的土地用途已在《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列明,该张图则是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的法定程序规划,经过反复和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后才确定,并经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在制定该大纲图的过程,经考虑市民的意见后,已大幅削减填海范围及修订若干土地用途。

中环填海计划第三期占地约18.73公顷,当中大部分填海所得的土地,约11.28公顷,都是用作公共休憩用地或与海旁有关的低密度商业及消闲用途,为市民提供充裕的休憩用地及多元化的活动空间,馀下约2.63公顷用作低密度办公室/商业发展用途,地积比率只有3.63倍。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为了香港的长远经济发展,有需要增强中环商业中心区的竞争力,及满足市场对中环甲级写字楼用地的殷切需求,然而,我们亦完全理解市民渴望在中环有更多的休憩用地及活动空间,因此我们相信现时的土地用途规划已能完全照顾香港整体社会的需要。

刚才辩论中,有不少议员提到我们发展后所得到的面积是多少。我们刚才和有很多议员所说的,是以公顷来说,公顷是一个单位。他们说的是平方呎,平方呎也是一个单位。例如一公顷等于一万平方米、十万平方呎。如果说得复杂些,一小时是一个时间单位。我们可以用一小时来表述“一”,是很小,但你可以用六十分钟来表示,就大了一些。如果不喜欢,你可以用三千六百秒来表述这个时间空间,都是一小时。这说明描述同样东西,可以选择不同方式来描述,有些数字大些,有些数字小些。我想说明的是,无论是用多少平方呎,或者多少公顷,事实在这里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少。我们所说的是少过百分之十的土地,我们所说的地方是现时的中环邮政局那幅地至现时天星码头所在,再到现时填海尽头那儿,就是这?多的土地。其馀那些,由这儿向东行的海边部分,全部都是空地、都是休憩用地。所以大家用这样的数字来表达,好像很惊人,几多万平方呎的商业用地。但如果我们将它放入比例中,就知道政府过去数年来所做的,是将所有大部分的土地用作休憩用地和消闲用地。

在交通流量方面,在制定中环填海计划第三期及分区大纲图内土地用途时,已作了全面的交通影响评估。预计于2016年,在填海区内兴建中的P2路及拟建的中环湾仔绕道,将足以应付该区现时及将来预计的交通流量,包括填海区相关规划土地用途引致的额外交通流量。中环填海计划第三期的发展,亦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包括空气质素方面的评估,而该份“环评”已于2001年根据环评条例获得通过。

城市规划无疑是需要随着社会需要而改变,但按法定程式通过并规划好的土地用途若不停的检讨和重新规划,只会影响我们城市及社会的发展,是不符合公众利益,所以我不能支持郭议员重新规划的提议。

至于规划海港的原则,政府与各位议员的观点是无异的。共建维港委员会所制订的海港规划原则,与城规会的理想宣言,在促进维港及两旁地带的可持续规划、保存、发展与管理上,都是以“以民为本”、“可持续发展”及“符合环境保育原则”等为根本理念。政府会继续致力与委员会合作,优化维多利亚港及其海旁地带,给市民享用。

郭议员的议案,建议成立一个法定海港管理局,其实政府已经作过有关研究,亦参考了很多其他地方的例子,发现每个国家、城市所采用的模式都不同,就算有设立海港管理局的城市,其职能亦有很大的差别。成立海港管理局亦非一个放诸四海皆适用的模式。再者,我们必须考虑成立法定组织所引申的宪制、法律及政策问题。现阶段应集中完成维港海畔有需要重新规划及发展的几幅土地工作。我们建议为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而成立的法定管理局,会有重要的参考作用,现阶段不适宜考虑设立海港管理局。

议案中提到加强公众对保护海港环境的意识及提高公民参与这一点,我们是认同的。除了《城市规划条例》所提供的法定机制,让市民就土地用途规划提出意见,我们更重视及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德规划就是一个好例子。透过政府与共建维港委员会所采用的崭新公众参与模式,市民对参与发展规划的兴趣亦大大提高。

最后,我很感谢各位议员对保护维港的热诚,我亦想再次重申,政府对于保护海港的立场,与各位是完全一致的。随着终审法院在2004年作出的裁决,以及政府对于填海立场的声明,加上我们成立了共建维港委员会,以崭新的方式谘询公众,我们深切希望社会过去在填海问题的争拗可以告一段落,并期望市民大众、立法会与政府可以携手一起,共同为创造及保护优美的维多利亚港作出努力。

多谢主席。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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