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就“全面保护‘政府山’”议案的发言全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华明议员提出有关“全面保护‘政府山’”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李华明议员今天提出的议案。正如刚才有部分议员指出,约在两周前,添马舰兴建新政府总部的拨款申请,获立法会议员支持,通过拨款,我们现正准备添马舰工程的招标工作,按计划新政府总部大楼会于2010年落成。现在距离搬迁政府总部尚有数年时间,对于政府总部迁往添马舰新政府总部大楼后现址将来的用途,政府现时未有定案。

李议员的议案要求保留现时政府总部的建筑群,而梁家杰议员的修正议案,更要求将“政府山”土地用途改为“文化遗产区”。我想首先谈谈政府总部的历史,以及决定土地用途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所需的程序。

政府总部位于下亚厘毕道,建于1954至1959年间,直至目前为止并未有被定为法定古迹或历史建筑物。政府总部的建筑群,在中区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座落在“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对于日后政府总部搬迁后,该建筑群应否予以保留及所处的地段应作何种用途,政府现时没有既定的看法,要现在作出决定,未免言之过早。

一如我们规划任何一幅土地用途一样,我们是需要进行适时的规划研究,按《城市规划条例》的精神与有关规定进行。在进行规划研究及决定土地用途时,我们除了会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更会同时兼顾既定的土地政策,在维护及争取最大公众利益之下,考虑什么是最适当及最能切合香港整体需要的用途。而都市设计和景观上的配合,以至交通、运输、环境质素及基础设施的负荷,是否能够应付发展的需要,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上述的规划理念和原则,同样适用于改变一幅土地的原来用途。我们在拟定政府总部日后的土地用途,定必会小心规划,并会全盘考虑及评估拟议用地是否切合市民大众的期望,而且符合公众利益。若政府将来建议把土地改作其他用途,任何修订土地用途的建议,都必须经过全面评估中区用地需要,土地发展对交通、环境及基础设施各方面的影响,包括附近一带的历史价值、山脊线景观以及《城市设计指引》的要求等。

任何修订都需要按《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法定规划程序进行,包括公布及展示建议的修订,以及进行公众谘询。然后把公众意见和申述提交城规会考虑。最后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

李议员和梁议员的议案均提到要保护文物和保育树木,其实我们已有清晰的政策。就文物保护方面,我们支持和提倡保护香港的文物。政策的一个重要和基本的原则,是要保护文物而非要政府接管文物;保护与否应取决于建筑物的文物价值,而不仅是它存在时间的长短;亦要在保护文物及其经济代价之间取得一个适当的平衡,更必须充分顾及私人业权。

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民政事务局局长,作为古物事务监督,如认为任何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因具有历史、考古或古生物学意义而符合公众利益,可于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并获行政长官批准后,藉宪报公告宣布该处为法定古迹、历史建筑物或考古或古生物地点或构筑物,予以保护。在宣布具有文物价值的地点为法定古迹之前,政府会充分考虑该地点的历史、考古或古生物学意义,及宣布是否合乎公众利益等,在平衡各方面的考虑后作出决定。政府会依照现行的文物建筑保护政策及《古物及古迹条例》,决定应否将现时政府总部建筑群列作法定古迹。

对于两位议员的建议,可作进一步探讨。政府总部的建筑群应否被列作文物予以保留及保护,须待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就建筑物的历史及建筑特色进行研究和评估,以确定它们的文物历史价值。在未有研究及评估前就决定保留,并不妥当。一则不符合法例的要求,二来没有让市民有机会发表意见。较合适的做法是如我所述按步就班,进行研究评估,然后在充分谘询市民意见之后,再作出决定。

在保育树木方面,政府一直致力保护香港的树木,尤其是珍贵、罕有的古树。

现时生长在政府总部及接邻土地范围内的树木,当中有13棵已登记在“古树名木册”上,政府定会确保这些古树名木得到最好的保护。这13棵树木之中,包括大家熟悉的紫檀树,我们早前已公开承诺,会贯彻古树保育政策,尤其会全力保护及保育中区政府合署空地范围内的树木包括这棵紫檀树。

除此以外,政府总部附近还有大量林木和植物,广布于香港公园及香港动植物公园,为市民在闹市中提供一片青葱茂密的休憩地方,加上日后在中环新海滨建造的绿化休憩地方,各位议员实在不用担心中环的绿化地带会有所不足。

至于李议员提出将政府总部的部分办公室改作政府博物馆的建议,根据政府现行的文化政策,成立博物馆须考虑多方面,包括是否具备有历史及文化价值的收藏品,有关地点是否适合设立博物馆,以及成立和营运博物馆所须的资源等。由于政府正重新检视“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内新设博物馆的需求及规划,又计划于2007年开设两间新的博物馆(即孙中山纪念馆及救火船葛量洪号展览馆),现时暂没有计划将政府总部因搬迁而腾空的空间改建成“政府博物馆”。

最后我再重申,一如我先前所说,政府总部搬迁后该处将来的用途,政府现时没有既定的看法,现时距离政府总部搬迁时间尚有数年,实有足够时间容许我们细心研究。我们承诺会慎重考虑公众的意见,以及我们社会和经济的需要,以决定该处的合适用途。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我们会对该幅土地的未来用途进行全面的评估,并会透过法定的规划程序充分征询市民大众的意见。

多谢主席。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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