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就“市区重建策略检讨”议案的发言全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市区重建策略检讨”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梁家杰议员及多位议员就议案和修订的踊跃发言,反映市区更新不单是受影响旧区居民的切身课题,亦是市民大众都关心的议题。从议员提出修订所取的角度和重点的不同,正好说明市区更新工作的复杂性。

政府于2001年成立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取代前土地发展公司(前土发),以进一步推动市区更新工作。经过立法会和社会全面而深入讨论后通过的《市区重建局条例》,赋予市建局更大空间,务使其能全面地推动市区更新。而我们经广泛谘询后所制订“以人为本”的《市区重建策略》,亦为市建局的工作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在《市区重建局条例》和《市区重建策略》的纲领下,由不同界别独立人士组成的市建局董事会,肩负着推行市区更新计划、监察市建局工作成效,并且与持份者紧密合作,以实践更新旧区的重要使命。

由于市区更新的问题复杂,牵涉不同持份者的利益,社会大众对市区更新的诉求和期望又日益提高,市建局或未能完全满足每一位持份者的要求,工作上亦可能有未臻完善的地方。然而,市建局在其董事会的领导下,一直努力不懈地履行其法定职责。

梁家杰议员指出《市区重建策略》中的两个指引,包括第21段和35段,严重妨碍了市建局的工作,我必须就此先作出回应。有关市建局应长远地达致财政自给的长远政策目标,政府在2002年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要求注资100亿元予市建局时,已明确向议员解释。在订定《策略》之前谘询公众的过程中,我们亦清楚向公众表达这个政策方向。

实际上,政府除了注资100亿元予市建局外,更以象征式的地价把重建项目所涉及的用地批予市建局,单就观塘市中心项目免除地价的总值已是数以百亿计,而政府100亿元注资的机会成本当然亦不可以?杀。这些财政上的支援,正反映政府和整体社会都投放了大量资源在市区更新工作上。再者,指控我们要求市建局每一个发展项目均达致收支平衡的说法是完全失实的。在市建局已开展的30个重建项目中,有不少都是无利可图,但由于对社会整体有裨益,我们认为要推行的。

由于市建局所运用的是公帑,要求该局在庞大的注资和豁免地价的安排下采取财政自给为长远目标,以确保市区更新得以持续,这个基本的审慎理财原则,相信公众都会接受。这亦是市建局作为法定公营机构应负的责任。当然,我们了解到未来的变化未可预料。故此,日后假如市建局基于某些原因而未能做到长远地财政自给,政府会抱持开放的态度,因应当时的实际情况,审视市建局的财政安排。

就《策略》的第21段,原动议提议市建局可参照私人市场的重建模式,即先收购物业,然后再设计规划方案。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并不恰当。市建局作为公营机构,必须以公平、公开、具透明度的原则处理收购事宜,以保障受重建影响居民的权益。现时市建局在完成法定的规划程序后,才进行收购,可确保整体社会认同重建项目的公众利益角度才会开展,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事实上,第21段的重点,是要求市建局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在向政府申请收地之前,要先与业主进行磋商,收购其物业。此安排亦提供空间让市建局为受影响业主提供各方面的协助,以减低项目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关于市建局将来应扮演市区更新促进者的角色。我欲指出,《市区重建局条例》下所确立市建局应扮演的角色,是经过多方面的考虑和广泛讨论才获立法会通过。梁议员现时建议的新市区更新模式,是否可行当然大家可以作讨论,但其基本的构思,谓最终要由发展商参与,似乎与梁议员倡议中市区更新应集中处理具社会效益,但无利可图项目的方向背道而驰。因为从商业的角度考虑,实在不可能预计私人发展商参与无利可图的发展项目。结果,一些居住在旧区、生活亟待改善的市民,将难以受惠于这个建议,而市区更新亦将无法加快进行。

梁议员在动议中提及政府在进行《市区重建策略》的检讨时须注意的事项,其中大部分事项均是市建局一直努力的方向。过去数年市建局在有关方面亦已取得一些成就,以下我会阐述其中的重点。

多位议员均强调应有通盘的策略,避免以拆卸重建为主导,正正是这个原因,市建局所采取的四大市区更新策略,除重建发展之外,复修楼宇、保育具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以及活化旧区都是我们要推动的。所以我十分赞同张学明议员提出,应充份落实这四方面的市区更新工作。

让我列举一些例子,说明市建局在推行这四大策略的经验及成果:

(一) 楼宇复修方面──市建局自2003年推动楼宇复修,鼓励业主妥善维修楼宇以来,已落实多项楼宇复修计划,包括为业主提供各类资助和贷款计划,以及技术性支援。受助业主普遍表示有关计划除了可改善楼宇状况外,经复修后的楼宇的价值也相应提升,而银行也乐意提供较佳的按揭条件。计划至今共协助了约17,000个物业的业主,并广受市民欢迎。市建局为业主所提供的协助非常受用;

(二) 文物保育方面──市建局透过与古物谘询委员的谘询,为市区更新项目中有保留价值的历史建筑物作出适当保育建议。透过保育保留的历史建筑物超过20幢,湾仔茂罗街的唐楼便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就张学明议员的修订案中提及应该保护树木,市建局在推行其项目时,充分考虑及会极力保护古树名木。至于陈婉娴议员的修订动议提到要保存具文化特色的社区,政府是支持的;

(三) 活化社区方面──为增添社区动力,市建局会为当区度身打造优化环境的工程,譬如重铺路面、种植树木。软件方面,该局会与区议会及团体筹办街头活动等,以促进区内的经济活力,令社区面貌添上色彩。上环坊项目便是个令人津津乐道的好例子;以及

(四) 重建发展方面──市建局已开展了30个重建项目。当中25个前土发项目,亦已推行了21个。至于冯检基议员关注的馀下前土发项目,市建局已表示会因应有关社区的诉求及相关因素,尽快开展。已开展的30个重建项目将来可为社区提供约7千平方米的休憩用地及约1万7千平方米的社区设施。

我了解市建局亦不时向立法会议员解释其工作,以及听取议员的意见。

至于多位议员认为市建局须加强谘询市区更新的持份者,特别是专业人士,这一点我是十分认同的。近年市民大众希望参与社区规划的诉求日渐提高。区议会作为地区谘询代表是市建局不可或缺的伙伴。除此之外,市建局亦积极透过不同渠道收集市民及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就以冯检基议员所属的深水?区为例,就桂林街项目,市建局至今已先后三次谘询深水区议会或其辖下委员会。此外,市建局也进行社区诉求调查,收集受重建项目影响的社区和邻近地区的关注及期望;并且在多区成立由区内各界人士组成的分区谘询委员会,就区内的市区更新工作,向市建局提供意见。

以在筹备推展的观塘市中心项目为例,市建局一早拟定谘询计划,采用由下而上、与社会人士携手一同规划。除了在观塘市中心及邻近地方进行社区诉求调查外,更邀请居民、专业人士、学者、立法会议员等出席工作坊,了解各界对观塘的发展的期望。市建局稍后会就观塘项目的规划建议谘询公众。我深信市建局定会参考谘询所得的意见,在评估不同方案时,作出适当平衡,务求能制定一个乎合公众利益及切实可行的计划。

至于旺角洗衣街(俗称“波鞋街”)项目,社会对应否进行重建或采用楼宇复修的意见不一,市建局有需要更广泛征询区内居民及商铺的意向,现在展开意见调查是合适和应该的。无论如何,市建局要致力维持该区特色及现时成行成市的经济活动的工作方针是不会改变的。

要做好市区更新工作,不可能视之为独立的单元,整体规划及社区内外的连贯性亦相当重要,从市建局以综合方法更新旧区,可见一斑。“湾仔市区更新总体构想”便是一个具体的例子,与梁议员所提“要为社区设计更新蓝图和订定改造策略时,不应采取个别社区各自为政的态度,应使社区之间互相配合,并与邻近社区整体协调发展,以达致最佳协同效应”,不谋而合。

至于政府与市建局的合作关系,正如我刚才指出,市建局董事会有其法定角色和职权,假如政府同时负责市区更新的计划及决策,实在有违立法原意。张学明议员提出的修订议案更切合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定会继续与市建局紧密合作,协助市建局的工作。

梁议员要求加强社会影响评估工作,现时《市区重建策略》已规定市建局须进行内容广泛的社区影响评估,而市建局亦已根据要求进行有关工作。公众并可查阅个别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估报告。

政府也会不时检讨法例的实施情况,包括与建筑物、城市规划、收地及古物古迹有关的条例。如何配合市区更新会是相关检讨工作的考虑因素之一。经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令规划程序更全面和公开,并且适用于市建局的发展计划。此外,政府不时检讨法定的土地用途图则,以配合社会的诉求和市区更新的需要。屋宇署更会采用以效能表现为本的方法,处理基于实际环境所限,致未能完全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的复修或保育楼宇。

议员提及市建局须采用更灵活的融资及贷款方案,协助居民及商户。现时市建局在楼宇复修方面,已为居民提供多项支援。该局除了为居民提供贷款及资助外,并与多间银行达成协议,为经由市建局协助复修的住宅单位,提供优惠按揭及较长的还款期。

至于有议员关注的重建补偿问题,市建局的补偿政策和执行细则均由其董事会制订。现时该局的补偿特惠金计算方式是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特惠补偿金为基础,再加上适用津贴。当时的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认为有关安排合理,平衡了社会整体利益,才予以接纳。有关特惠补偿政策与市建局的“长远地财政自给”的财政原则不能混为一谈。市建局会因应实际情况、个别居民的需要而灵活处理。因应居民要求增加自置居所津贴估值的透明度,市建局已透过公开抽签方式聘用独立测量师行进行物业估价。除了财务支援,市建局的社工队亦会积极协助居民解决安置、搬迁和其他个别的问题。

然而,市建局亦须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审慎处理其财政,在尽量满足居民需要的同时,市建局必须力求谨慎,在确保公帑用得其所之馀,更应通盘掌握其财政状况和负担,好使市建局可持续其市区更新的工作。这一点我相信各位议员是会支持的。

我想借此机会澄清一些人对市建局的错误看法。市建局所肩负的信念和责任,不应被混淆视为发展商。有别于纯粹以利润回报作为工作成效的指标的发展商,市建局并非唯利是图。正如我刚才提及,市建局除了推行一些亏本的重建项目外,也进行楼宇复修及旧区活化等对社会市民有利而没有财政回报的工作。故此,指称市建局沦为"法定发展商"的言论,实在有欠公允。

最后我想回应一下《市区重建策略》的检讨工作。因应立法会和社会的诉求,市建局过去数年致力优先处理前土发公司尚未开展的重建项目,至近一两年才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这新的法律框架推行重建项目。而重建项目由于涉及互动的规划谘询、物业收购、安置和收地等多项程序,一般需时数年才可完成。加上市建局推行楼宇复修和活化旧区计划的时间尚短,因此我们认为有需要给予市建局更多时间去累积实践的经验。市区更新的课题非常复杂,并不单是平衡受影响居民、铺户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问题,当中涉及社会民生、经济、规划、土地用途、环境以至资源运用的问题,可以说是一环扣一环。检讨《市区重建策略》的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好使我们可以从经验学习,寻求如何改进,让市区更新的目标得能达至,让市民安居乐业的同时,也让香港向前迈进,继续发展。

我期望与市建局、各位议员以及市民大众,继续携手同心,为“市区更新”一同努力。

多谢主席。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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