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就‘立法会十七题:弃置招牌’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屋宇署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否巡查全港各区,以确定各区被弃置招牌的数量、了解其状况,以及评估其风险;若有,当局投放在巡查工作的资源和人手,以及现时各区被弃置招牌的数目及其风险;若否,原因为何;

(二) 过去5年,每年当局代业主清拆被弃置招牌的数目及所涉及公帑款额,以及成功追讨清拆费用的个案数目;及

(三) 现时有何措施处理弃置招牌的问题,以保障市民安全及避免使用公帑代业主清拆弃置招牌;当局有否评估该等措施是否足够和有效,以及会否考虑设立招牌登记制度,以确保招牌拥有人承担清拆招牌的责任?

答复: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 政府十分重视招牌的安全问题。屋宇署定期于各区巡查招牌,以遏止违例招牌的竖立,并评估现存招牌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危险或弃置招牌,屋宇署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执法,向招牌拥有人发出“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要求清拆有关招牌。而在紧急情况下,更会主动即时将危险招牌拆除,以消除这些招牌对公众构成的即时或潜在危险,然后向有关招牌拥有者追讨清拆的费用。

在过去五年,屋宇署共视察了约210,000个招牌,发出了约4600张“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而清拆了的危险或弃置招牌共约有8000个。

由于弃置招牌主要因商铺结业而产生,而有关情况会随时间转变,故此屋宇署未能提供各区被弃置招牌的准确数字。屋宇署会在定期巡查中评估招牌的安全状况并留意是否有弃置招牌,然后跟进。

有关巡查招牌及跟进的工作属屋宇署楼宇部区务小组的职责范围,现时该小组的职员共有170多人。由于上述工作只是楼宇部众多与楼宇安全及清拆僭建物有关工作的一部分,我们无法单就弃置招牌的巡查工作提供所涉及的资源和人手的资料。

(二) 在过去五年,由屋宇署代业主清拆的危险或弃置招牌有83个,涉及费用约为69万元,而已经成功向招牌拥有者追讨约50万元。屋宇署会继续追讨馀款。每年的详情列于附件。

(三) 如答案(一)所述,当屋宇署发现弃置或危险招牌,会引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向其拥有者发出“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如招牌拥有者在收到通知的十四天内未有遵从有关规定,屋宇署会安排进行所需工程,然后向招牌拥有者追讨工程费用。

为尽快处理弃置招牌并增加成功查证招牌拥有者身份的机会,屋宇署与各区区议会保持紧密合作,由区议员协助将怀疑弃置或危险的招牌转介屋宇署尽早跟进。以上的安排大致上运作良好和有效。

政府于2000年曾研究“招牌登记制度”的可行性。在探讨有关建议的执行细节和分析各界意见时,我们留意到设立招牌登记制度会加重商户和招牌拥有者的财政负担,因为他们需要支付招牌登记和有关手续的各种费用。当时招牌登记制度建议的其中一环是提议征收额外费用以成立基金,用作拆除弃置招牌之用。由于提议对负责任的招牌拥有者造成不公,而成立登记制度亦涉及庞大公帑,有关建议最终未有落实。

至于招牌的安全问题,我们认为最简单有效的规管方法,是将招牌纳入建筑工程的监管制度内。现时招牌的建造工程与一般的建筑工程受同一制度监管,须由注册专业人士监督,并须于工程展开前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为同时提供一个简单而合法的途径去处理较小型招牌的安全问题,小型招牌会被纳入拟议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有关条例草案会在下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

由于在拟议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竖设招牌的工程须由注册承建商进行,而申请人亦须向屋宇署提供其资料,故此小型工程制度将有助屋宇署日后确立招牌拥有者的身份,并跟进其责任,包括清拆招牌的责任。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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