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就‘立法会十题:商场及商厦内妨碍残疾人士的违例建筑物’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早前有轮椅使用者前往商场餐厅用膳,但该餐厅只有近门口的3张桌子不需使用楼梯便能到达,其馀桌子均设在地台及地库。由于该3张桌子正有人使用,轮椅使用者的亲人因而建议将他“连人带椅”安置在其馀桌子的座位,但餐厅经理以为免云石台阶损毁为理由不接纳建议,只让他们轮候该3张桌子。另一方面,屋宇署在回应传媒关于该事件的查询时表示,怀疑该餐厅的地台是违例建筑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屋宇署曾巡查多少间商店(包括食肆),以确保它们没有妨碍残疾人士进出的违例建筑物,以及当中有多少间商店被屋宇署检控;及

(二) 现行法例有否规定商店(包括食肆)入伙后不可在未得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改建设施,以确保残疾人士能够顺利进出?

答复:

主席女士:

首先,就问题所提及的个案,屋宇署已于本年四月三日发出命令,勒令餐厅业主在六十天内清拆僭建地台。

就问题的两部份,我现答复如下:

(一) 为确保物业落成后,残疾人士可以持续享用根据法例规定为他们提供的设施,屋宇署早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主动巡查一些大型商场或商厦,并提醒业主及管理公司不可擅自更改有关设施。若发现有违规的情况,屋宇署会发信给有关业主或管理公司劝喻纠正。就不合作的业主或管理公司,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命令,并按个案的违规情况作出跟进检控行动。屋宇署会跟进个案直至违规情况得到更正为止。

屋宇署采取巡查行动的初期,以商场或商厦的人流和违规情况为准则,每年选定五个目标商场或商厦,作重点巡查。其后该署将目标提升至每年十五个大厦。在过去十年,屋宇署共巡查过66个大型商场或商厦,发现这些楼宇为残疾人士提供的设施部份有违规的情况,并发出了66封劝喻信。

大部份业主或管理公司已遵照屋宇署的劝喻作出改善。就未有积极回应的个案,屋宇署已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命令,要求有关业主进行改善工程。屋宇署共发出了26张命令,而其中的17宗,有关业主已根据屋宇署的要求完成改善工程,其馀9宗未有遵从的个案,屋宇署正安排向有关业主提出检控。

(二) 为确保残疾人士获得平等机会,以便他们完全融入社会,现行的《残疾歧视条例》规定因他人的残疾而歧视或骚扰有关人士即属违法。而为残疾人士提供进出建筑物的通道亦是保障范围之一。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是执行该条例的法定机构,如有任何人士认为该条例赋予的权利被侵犯,可向平机会求助。

此外,根据《建筑物条例》,未经建筑事务监督批准而拆除楼宇内供残疾人士使用的设施,或竖设任何构筑物引致阻碍这些设施,均属违例建筑工程。一经发现,屋宇署会根据该条例第24条发出法定命令,要求有关的业主作出纠正。

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申请食物业牌照的人士须向有关当局提交证明书,证明处所没有违例建筑工程,包括为残疾人士提供的设施。此安排可确保根据法例规定设置的残疾人士设施不会在楼宇落成后被违规改动。有关其他的牌照申请,屋宇署会留意处所是否存在和残疾人士设施有关的违例建筑工程,在发现有违规时,会要求牌照申请人或业主作出纠正,并会提出检控。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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