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就‘立法会三题:共建维港委员会’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以下为今日(五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问题:

据报,共建维港委员会的委员最近获政府通知,他们的任期将于2007年6月底届满,以免超越现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的任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不能超越相关问责局长任期的原因;

(二) 有没有任何指引,规定谘询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不得超越相关问责局长的任期;若有,这规定是不是适用于所有谘询委员会;及

(三) 当局有没有计划在2007年6月底解散共建维港委员会;若有,将由甚么组织负责就维多利亚港现有和新海傍的规划、土地用途和发展、如何提高公众对海傍规划及设计的参与程度等工作向政府提供意见;以及如何确保社会各界继续参与维多利亚港的规划?

答复:

主席女士:

成立共建维港委员会的目的,是就维多利亚港现有和新海旁的规划、土地用途和发展,向政府提供意见,以便在保护维港之馀,使市民更容易直达海旁,令海旁更加地尽其用,更有朝气,同时透过均衡而有效的公众参与,确保公众得以继续享用维港。

委员会在过去两年做了大量工作,更率先将“与民规划”及共同构想体现在“启德规划检讨”、“海港计划检讨”及“优化湾仔、铜锣湾及邻近地区海滨的研究”。

委员会提供平台,推动及鼓励在规划过程中多边对话、公众参与和寻求共识,因而大大提高规划建议的公众认受性。共建维港委员会的工作及贡献是有目共睹及值得肯定的,我十分感谢及欣赏委员会主席及各委员所作的努力。

因此在共建维港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我已再度委任全体委员,续任共建维港委员会的成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止。各委员亦已接纳这项委任。委员会的成员是由我委任,将委员的任期与我在本届政府的任期连成一致是恰当的。委员任期的更替,无须过份揣测。

政府并无指引,规限谘询委员会委员的任期长短。

委员会现正处理的事项仍有大量工作尚待完成,延续性至为关键。政府无意解散委员会。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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