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就‘立法会十六题:环保及创新楼宇的政策’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由于政府推广环保楼宇的政策,以致发展商只需支付相等于有关楼面面积价值极小部分的地价,便可为其建筑项目增加价值以亿元计的楼面面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政策实施以来,因加设环保设施而获批出额外楼面面积的住宅地产发展项目的名称、每个项目的以下资料:额外楼面面积、发展商因提供环保设施而须支付的地价及所涉额外楼面面积的现时市值;有关的发展项目总数、涉及的总楼面面积及总金额;及

(二)会否检讨上述政策以解决上述问题?

答复:

主席女士:

屋宇署、地政总署和规划署在二零零一年二月和二零零二年二月先后发出《联合作业备考》第1号及第2号,以推动兴建环保和创新楼宇的政策。这政策透过有关措施将环保设施豁免计入发展项目的楼面面积,以鼓励发展商把环保设施纳入发展项目中。视乎有关土地契约的条款而定,发展商须就某类环保设施所获楼面面积的豁免支付补价。环保建筑政策在推行前,曾谘询相关人士,包括专业团体,业界及相关的立法会事务委员会。对于有人指由于政府推广环保楼宇的政策,以致发展商只需支付相等于有关楼面面积价值极少部分的地价,便可为其发展项目增加价值以亿元计的楼面面积,这样的指称毫无根据,并相信是基于对政策的实施情况不了解所致。

现就问题(一)及(二),我的答复如下:

(一)自有关政策实施以来,共有117个设有环保设施的住宅发展项目完成。由于时间所限,当局无法提供各住宅发展项目内有关环保设施的详细资料及所占楼面面积的确实分项数字。根据屋宇署的统计数据库资料,获豁免计入总楼面面积的环保设施约共有188 600平方米。而各类环保设施所获豁免的总楼面面积则分别列于附表。

并非所有环保设施都须支付补价。涉及补价的环保设施主要是那些属于个别单位的一部分,由单位业主及住客拥有,并只供他们专享的环保设施,即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和非结构预制外墙。其他的环保设施不属于个别单位的业主可拥有及专享的,例如加阔的公用走廊及升降机大堂、公用空中花园、设有邮箱的邮件派递室等。这些环保设施属发展项目的公用设施,供所有业主和住客使用,发展商无须为有关豁免支付补价。

而就环保设施须支付的补价,金额是根据相关的地政总署作业备考中的标准收费率计算。有关的收费率反映有关环保设施的地价,并会每年予以检讨。计算补价金额的时间,与其他土地契约申请的安排一样,通常是在有了给与发展项目豁免决定时厘订,一般而言,会在发展项目准备兴建时作出。就该117个住宅发展项目,根据地政总署的资料,发展商已就其中的58个为有关环保设施支付总额约为4.43亿元的补价。

由于以上所述情况,评定环保设施的现时市值以比较所支付的补价,带有误导成份,也不恰当。评定市值须以住宅单位现时的楼价为根据,而就豁免有关环保设施计入总楼面面积所支付的补价,则是根据批出豁免时的土地价格作为计算基础,两者并无关连。此外,并非所有环保设施都属于出售的个别单位的一部分和涉及额外补价。故将现时市值与所支付的补价比较,并不恰当。

(二)政府推行环保及创新楼宇的政策已有一段时间,有关部门现正检讨鼓励措施的成效,以及研究鼓励发展商设计和建造环保楼宇的目标是否已经达到。当局会在检讨过程中考虑各方面的意见。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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