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讨论促进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建议

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今日(四月十一日)举行会议,讨论政府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作出调低强制售卖三个指明地段类别的申请门槛的建议。

该建议旨在进一步协助私人征集土地作重建用途。建议获委员普遍支持。他们并就建议的细节及有关条例的其他运作事宜,表达意见。

政府已就建议展开谘询,建议提出利用《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的现有机制,以附属法例的形式,藉宪报公告订明三个地段类别,可采用不少于80%的申请门槛,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制售卖该整个地段作重新发展。谘询期至五月底。倘若社会各界就建议取得共识,政府计划于2006/07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

此外,有关容许以地契修订方式更改私人协约批地的土地用途,委员听取了当局检讨该政策的结果,并表示支持。

政府经检讨后,决定维持现行政策,并已于今年三月底公布有关结果。更改私人协约批地的土地用途申请要符合以下的情况,才会获得考虑:有关土地的原来获准的用途因时移势易而变得不合时宜;有关土地的原来用途已透过法定的规划程序改作其他更合适的用途;及申请人必须接受十足市值缴付补价。每宗申请都须要通过严格的政策审核,以及就每宗个案情况经过透彻全面的考虑,以确保批核符合公众利益。

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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