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促进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的建议展开谘询

为促进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的工作,政府建议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调低三个类别地段可采用作为强制售卖申请门槛的不分割份数,并于今日(三月八日)展开谘询。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发言人说:“政府十分重视促进私人参与土地的重新发展,作为解决楼宇老化问题工作的一环。”

发言人补充说:“政府现时提出的建议旨在进一步协助私人征集土地作重建用途。”《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订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根据该《条例》藉宪报公告指明某些类别的地段可容许多数份数拥有人持有不少于80%的不分割份数,作为强制售卖的申请门槛。有关的宪报公告属附属法例。

政府建议下列三个类别地段,可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采用不少于80%的不分割份数,作为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制售卖土地的门槛:
(i)地段上只剩馀一个单位未能收购;
(ii)地段上楼宇的楼龄均达40年或以上;以及
(iii)地段上有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的业主(而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的业主所占不分割份数不可少于10%)。

发言人说:“我们在制订有关建议时,致力在促进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的工作与保障个人私有产权之间,取得审慎而细致的平衡。”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于1999年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拥有某个地段不少于90%不分割份数人士(以承按人以外的身分拥有有关物业),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为重新发展而将整个地段作强制售卖。土地审裁处在发出售卖令之前,会听取少数份数拥有人就物业估值所提出的反对;及考虑相关因素,包括基于现有发展的龄期或维修状况,该地段是否应重新发展;以及多数份数拥有人是否已采取合理步骤收购该地段所有的不分割份数。

政府现就拟议三类地段的可行性,谘询相关专业团体及业界的意见;并会透过不同途径收集公众意见,包括举办公众论坛,与业主进行小组讨论,以及透过互联网上的“公众事务论坛”收集意见。

若社会就拟议地段类别取得共识,政府计划于2006/07立法年度推展有关的立法工作。

建议文本可于房屋及规划地政局网页(www.hplb.gov.hk)浏览及下载。

欢迎市民于今年五月底或之前透过传真(2845 3489)、电邮(lcsro@hplb.gov.hk),或邮寄(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九楼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市区更新组),提交意见。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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