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何锺泰议员就‘立法会十一题:《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三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何锺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规定,拥有某地段不少于90%的不分割份数的人士,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为重新发展该地段而强制该地段的其他业主售卖其土地业权。据悉,当局正考虑把该界限调低至80%的建议,以进一步鼓励私人发展商参与市区重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当局在1998年制订上述条例时曾经表示,90%的界限已在加快市区重建与保障个别业主权益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当局拟调低该界限的理据;

(二) 调低该界限对个别业主的权益会带来甚么影响,而该建议会引发甚么程度的争议;及

(三) 当局估计在调低该界限后,每年会增加多少幢失修楼宇得以重新发展?

答复: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下称《条例》)(第545章),旨在协助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的工作。根据该《条例》,拥有某个地段不少于90%不分割份数人士,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为重新发展而将整个地段作强制售卖。此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根据《条例》藉宪报公告指明某些类别的地段可采用拥有不少于80%的不分割份数作为强制售卖的申请门槛。有关的宪报公告属附属法例。

自《条例》于1999年实施以来,我们知悉部分业界人士、专业团体及个别业主,希望当局修订《条例》,包括全面调低强制售卖的申请门槛至不少于80%。不过,我们对这些建议有所保留,主要考虑到《条例》是经过立法会深入和反复讨论后所达的共识。社会上有不少意见认为在促进土地重新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私有产权,并在两者之间取得审慎的平衡。

当局目前并没有计划就《条例》提出修订。然而,为进一步协助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的工作,以解决日益严重的楼宇老化问题,我们正考虑引用《条例》的现有机制,以刊宪和附属法例的形式容许某些订明类别的地段,可采用拥有不少于80%的不分割份数作为强制售卖的申请门槛。我们将于短期内就有关建议谘询业界和公众。

(二) 立法会在通过《条例》时,一方面基于公众利益研究如何协助私人参与土地的重新发展,以改善楼宇老化问题和整体居住环境;同时亦充分考虑和讨论对受影响楼宇业主的保障,包括在《条例》中为业主提供适当的补偿,以及要求土地审裁处在信纳重新发展申请具备充分理据及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才好发出售卖令等。

由于我们的建议是透过《条例》赋予的现有机制,加上我们在拟订有关建议时,特别关注到在促进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的工作与保障个人私有产权之间要取得细致的平衡,因此我们有信心该建议会获得公众的了解和接受。我们在稍后开展的谘询中,会仔细聆听各界对建议的意见。

(三) 至于每年会有多少幢楼宇受惠于我们的建议而得以重新发展,我们未能作出估计。原因是私人参与土地重新发展主要受市场因素主导,纯属商业决定。我们的建议旨在营造一个更有利的环境,促进这方面的工作。此外,每项申请最终会否获发售卖令,必须经土地审裁处全面考虑该申请是否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而作出裁决。至于有多少幢楼宇会因应我们的建议而可采用不少于80%强制售卖的门槛向土地审裁处作出申请,我们会在稍后开展的谘询中交代。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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