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林伟强议员就‘立法会十题:农地上进行填土活动’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林伟强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在2005年2月,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未经谘询新界土地的业权人,单方面修订了《法定图则注释总表》中农地的“注释”,藉以管制在新界农地上进行的填土活动。城规会随后于同年4月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修订25份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核准图,修订项目包括上述对注释的修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在农地上进行填土活动的投诉;涉及多少幅土地和有关面积;

(二)过去10年,由于政府在新界进行发展新市镇、兴建道路和疏浚河道等工程,令周边地区的土地变成低洼地的个案有多少宗,以及涉及的土地面积;

(三)有哪些例子显示农地业权人进行的填土活动对区内的经济和民生带来负面影响;及

(四)当局把无须获得规划许可的填土活动的填土厚度上限订为1.2米的基准从何而来,以及有否谘询位处低洼地带的土地的业权人;若有谘询,请提供相关文件?

答复: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四部份的答复如下:

(一)过往10年,规划署共接获901宗有关在新界乡郊地区进行填土活动的投诉,当中涉及708个不同地点,但该署并无有关地点所涉及面积的详细资料。

(二)在过往10年,新界并没有因新市镇发展、道路工程和河道工程而引致周边地区变成低洼地带的情况。在推行新市镇发展的工程项目时(包括土地平整、兴建道路及改善河道等),政府会按既定程序进行有关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并会依据有关的设计标准及法例要求施工。另外,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地盘及周边地区会设置足够的排水系统。

新界主要河道两旁的低洼地带,大部分属于天然的洪氾平原,经常会受到水浸影响。为加强河道的排洪能力,往往有需要扩阔和濬深河道、及在河道两旁修筑基堤,以防止洪水泛滥成灾。进行河道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洪氾平原的水浸情况,并不会增加低洼地带的面积。

(三)根据规划署接获的有关投诉显示,大部份投诉者均为受到填土活动直接影响的当地居民。在新界乡郊进行非法填土活动会引起环境、交通及排水问题,包括耕地减少、空气及环境污染、破坏乡郊面貌、阻塞通道及严重水浸等。这些均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及活动带来负面的影响。

举例来说,大埔其中一条乡村的大型填土活动所形成的危险斜坡,便对当地居民构成安全威胁。而近年发生于元朗一个私人屋苑的严重水浸问题,亦主要由于附近的填土活动将有关土地内的天然河道填平,以致雨水未能得到充份疏导所引起。

(四)城规会于去年对有关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农业”地带的“注释”作出修订,订明任何填土活动均须先获得城规会批给的规划许可,但为耕种而铺上厚度不超过1.2米的泥土,则不在此限。

城规会在订定有关修订时,参考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的资料,种植蔬菜所需表土大致约为0.3至0.45米,而植树则约1至1.2米。因此,不超过1.2米厚的泥土,作为不需提出规划申请的准则。一般务农的活动将不受影响。因此,当局认为新规定在管制非法填土活动以及避免对真正农业活动造成滋扰之间,已取得平衡。

由于有关修订在公布时随即生效,为免影响有关管制的成效,因此,在有关修订刊宪前,当局并没有作公开的征询。但任何人士均可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提供的法定途径,于展示有关图则期间,就修订向城规会递交反对意见。所收到的反对意见会按上述条例规定得到城规会考虑,在听取反对意见的理据后,城规会才会作最后决定。在有关图则展示期间,规划署已向乡议局及有关区议会和乡事委员会发出资料文件,解释有关修订。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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