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简化小型建筑工程的监管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三月十二日)表示,政府正计划在《建筑物条例》中引入一套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以便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安全需要,对工程施加适当程度的监管。

孙明扬在香港工程师学会建造部第六届研讨会致辞时说,该监管制度将为公众人士提供简化的法定程序进行小型工程。

在现行的《建筑物条例》下,所有建筑工程,不论其规模及复杂程度,均受同一套楼宇监管制度规管。

这套制度规定,楼宇业主必须委聘注册专业人士及注册承建商进行所有建筑工程。在展开工程前,有关人士更必须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有关图则和同意。

孙明扬指出,这个制度非常严谨地监管各种建筑工程,但事实上,很多建筑工程均是一些相对较为简单和性质属小型的工程,例如窗维修、安装冷气机支架及竖设小型招牌等。

孙明扬说:“在建议的制度下,我们只要求有关的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在工程完成后把报告提交屋宇署,而不再设有要求预先批准的规定。”

“新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为楼宇业主提供一个简单、安全和有效的途径进行小型工程,这制度可理顺楼宇工程的监管、提升工程的质素及确保楼宇安全。”

在建议的新制度下,业主可根据小型工程的类别聘请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进行工程。一般家居的小型工程,例如安装冷气机支架,均无须委聘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

孙明扬说:“但是,对于较大型的工程,例如较大型的改建和加建项目,则仍须由认可人士和专业人士负责监督。”

屋宇署已就小型工程规管制度建议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建筑业专业团体、香港建造商会及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制度关注小组的代表,共同设计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具体建议。

小组已广泛谘询各界对于新制度的意见,并于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举办四个简介会,向各持分者介绍拟议中的制度,并交换意见。

孙明扬说:“因应收集的意见,我们正就有关的建议定稿,并计划在今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

屋宇署会继续与业界就配套措施及具体细节方面交换意见,以确保监管制度在实施后能顺利推行。

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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