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就“协助工厂大厦转型”议案的发言全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周梁淑怡议员提出“协助工厂大厦转型”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今天提出的议案,促请政府协助传统工厂大厦转型,以切合目前的经济及商业发展状况。我很多谢周梁淑怡议员以及其他17位发言议员的宝贵意见,亦同意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与时并进,因时制宜。

随工业结构转型,香港的工业活动在上一世纪80年代开始,已逐渐从制造和生产为主导,改为以管理/服务及资讯为主导的多元化发展。不过,尽管以生产、制造和装嵌为主的传统工业日渐式微,不少其他类别的轻工业仍然蓬勃运作,为香港的经济发展继续作出贡献。因此在土地规划时,我们不能完全忽视此类工业的需要,至于现存的工业厂厦,适时及适度修订我们的规管,让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正是政府一直致力推行的政策方针。

就周梁淑怡议员的建议让我首先回应,我们在规范“工业用途”定义及“工业”地带用途所作出的应变措施,以配合我们经济及商业发展的需要。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会不时按社会及经济需要检讨及修订土地的用途,除透过修订分区大纲图的法定用途外,更会按实际需要,修订及扩大可使用途的定义。早于1987年城规会已将“工业用途”的定义,伸延至包括与工业工序有关的设计、研究与发展,并容许在工业楼宇内,设立需要大量贮存空间及经常上落货物的贸易公司,以及有限度的附属办公室。

在1997年,城规会再于“工业用途”的定义内,加入与工业工序有关的训练,并进一步放宽在工业楼宇/用地的经常准许用途,容许一半楼面面积作为附属办公室用途,以及百分之二十的楼面面积作陈列室用途。

在2001年,“工业用途”的定义再次修订并且扩大至让更多的用途在工业大厦内使用,包括容许物件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改装以供出售、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贮存/装卸及搬运货物、以及进行与上述工序有关的训练、研究、设计与发展、品质管制及包装。事实上,现时在规划图则内“工业用途”的定义,较《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中“工厂”的定义,涵盖的范围广阔得多。

此外,在“工业”地带经常准许用途的一栏,即不需要作任何规划申请,亦已扩阔至包括“与工业用途有关的办公室”、“资讯科技及电讯业”、“研究所及设计及发展中心”等。

除修订及增加“工业用途”的定义及“工业”地带内所准许的用途外,我们更进一步引入崭新的用途地带,为现有的工业用地使用提供更大弹性。自城规会在2001年起引入“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的措施以来,至今已有200公顷的“工业”用地,改划为“商贸”地带。在“商贸”地带重建或改建旧工业楼宇,作商业及非污染工业用途,包括办公室、资讯科技、电讯业及其他创意工业等,均无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在适当的地区内,更可在“商贸”地带,申请作酒店发展。

另外还有大约50公顷的“工业”用地,改划用作其它用途,例如“住宅(戊类)”、“综合发展区”及“商业”地带等。上述的演变,正好说明政府深深明白灵活应变之道,更在政策及法例要求下作出上述的变通。

长远而言,由于香港会发展为珠江三角地区的主要物流中心,对使用工业用地作贮物/货仓用途的需求,会显着上升。我们建议除了位于市区内与住宅或商业毗邻的工业用地之外,可考虑改划作其他与环境配合的用途,现时划为“工业”地带的土地,应继续保留作工业用途。城规会已同意这项建议。在其他地区,业权人及有关人士亦可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2A条向城规会提出改划用途地带的申请,城规会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批准把土地转作其他用途。

从我刚才所述可见,透过规划的手段去协助旧式工业大厦转型,是我们行之已久的政策。事实证明,这些手段是有效的。根据规划署在2006年完成的“全港工业用地的最新分区研究”,本港工业楼宇的空置情况,已于过去数年持续有改善。截至2006年4月1日为止,私人工厂大厦使用率达九成以上。大家亦看到观塘的APM商场及鱼涌的太古坊等,都是工业大厦成功转型的例子。我们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到,只要有适当的交通基建配合,加上与时并进的规划,透过市场的推动和业界的努力,旧式工业大厦转型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周梁淑怡议员建议在城市规划层面鼓励为旧工业区内的空置工厂大厦进行整体规划,改作创意工业、电器城、采购城主题地带。首先,“创意工业”所涵盖的用途可以很广泛,如属与工业工序有关的研究、设计与发展,则如我刚才所讲,在规划图则的“工业”地带及“商贸”地带内,已属经常准许用途,无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业权人完全有权自由发挥创意,开拓业务。

我明白周梁淑怡议员也希望尽量协助业主将大厦转型,如改作电器城、采购城等商业用途,但转型是需要时间、配套设施和市场的配合,而有个别的旧式工业大厦,正处于这个转型的过渡期。个别业主想将工厦部份改作商业用途是可以提出申请的。但在审批这些申请时,城规会必须同时顾及公众安全的问题,例如是消防指引,在同一所大厦内,同时进行工业和商业活动是存有潜在风险的,因为工业活动所涉及的火警和意外风险比较高,而商业活动亦可能会吸引一些与工业活动无关的人士进入有关大厦内。为了减低在发生事故时可能带来的危险,我们需要要求申请人采取一些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在“工业”地带及“商贸”地带内,现有的工业或工办楼宇低层的非工业部分,如该建筑物已设有一层缓冲楼层,把有关用途与楼上的工业用途分开,并符合消防安全规格的考虑,“商店与服务行业”属经常准许用途,无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但在没有分隔楼层的情况下,则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基于以上安全方面的考虑,如申请在现有工业及工办楼宇低层改作“商店与服务行业”,必须符合消防处的要求,即在已设有喷洒系统的建筑物总商用楼面不能超过460平方米,而没有喷洒系统的则不能超过230平方米。

以上我所描述的情况是不理想的,只是我们为业界作出的临时性及过渡性安排,目的是方便旧式工业大厦逐步转型。长远而言,旧式工业大厦必须整体转型作其他发展。我们在政策上是鼓励有关大厦的所有业主联合向城规会申请将现有楼宇从工业用途全面转作商业用途,以消除以上对临时安排的商用楼面限制。在这方面,规划署、地政处及其他部门已经提供清晰的指引。总括而言,虽然我们不能强制工厂大厦业主整体转作其他用途,但我们相信市场的力量可以发挥作用,可以成功推动旧式工业大厦转型。

至于议员提出希望部门之间加强协调,简化审批程序的意见,我是支持的。部门同事亦是以此为工作目标。在更改规划用途的程序方面,一向都是一站式标准由城规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审批。申请人无需向不同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的意见及要求会在规划申请时一并处理。

过去两年,城规会共考虑了240宗更改工厂大厦用途的规划申请,其中181宗获得批准,被拒申请的原因主要是未能达致消防安全、楼宇设计及提供上落客货车位方面的要求。有些是申请用途规模过大、可能对附近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等。

除了城规会将工业用地改划为其他用途外,地政总署亦有措施协助放宽工业楼宇用途限制的申请。该署已推行简化批核短期豁免书的程序,以便工业楼宇的业主申请将楼宇改作其他用途。只要建议的用途符合规划图则或已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地政总署会批核短期豁免书,现时地政总署一般只需三至五个月便可批出短期豁免书。申请人须要缴交若干费用,以反映有关物业在豁免期间所增加的价值。如对评定的费用持不同意见,申请人可提出上诉,而地政处会按上诉人所提供的资料与数据,作个别考虑。

在2005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地政总署共收到328宗更改工厂大厦单位/土地用途的申请。在这段期间共批核了176宗申请及否决了36宗申请,否决原因主要有申请不获规会或其他部们同意、亦有申请人自动撤销申请、申请人未有缴交行政费或未有向地政处提供足够资料等。

顺带一提,有议员指地政总署在处理工厦违规情况的方法过于僵化,无助解决工厦转型的问题;我认为有必要作出澄清。地政总署在巡查或接获投诉而发现有未经批准工业楼宇改作商业、办公室及陈列室等用途时,会要求业主纠正违规情况,但若业主已采取积极行动纠正违规情况,我们会给予时间让业主完成相关纠正违规情况,包括申请更改单位/土地用途。

正如周梁淑怡议员在议案中亦提出须在符合建筑物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有关部门才可简化及加快审批厂厦业主更改土地或厂厦用途的申请。我们会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不时检视审批的要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序,提高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及缩减所需时间等。

我们相信现时推行的多项措施,已能有效配合工业的需要,我也举出了一些成功的例子,但旧工业区的重建及转型,以及改善工业楼宇空置的情况,是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例如市场需求、业权分散、楼宇结构、楼宇设备以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考虑等。我们会继续监察以及检视市场对工业用地的需求,与时并进,以配合香港对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过程中,我们会继续与业界商讨如何进一步让市场力量加快这过转型的步伐。

多谢主席。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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