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设谘询委员会: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设施的政策应予继续

土地建设谘询委员会委员同意在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设施的政策有其优点,并基本支持继续有关政策。

因应近日社会上对在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设施事宜的关注,发展局今日(八月七日)在土地建设谘询委员会会议上,谘询委员有关事宜。

委员同意现行政策的目标和理据,有关政策旨在达致综合设计、地尽其用、更佳用地规划、使有关的公众设施能依时落成,让更多公众人士可以享用,或配合私人发展项目带来的人口增长。

不过,委员亦留意到公众设施是非常复杂的议题,在执行和运作上衍生了一些问题。他们认为因应环境和公众期望上的转变,现时是适当时候,由政府作出检讨。

发展局现正检讨在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设施的安排。为增加有关的公众设施的透明度和可达性,政府已在本年三月发放了在私人发展项目内,发展商/业主须根据地契(在一九九七年或之后落成的发展项目)提供公众设施给公众使用的名单,和根据公用契约提供公共通道的另一份名单。

发展局曾承诺,地政总署会于本月稍后时间发放首批在一九九七年以前落成而又附有公众设施的发展项目名单。

政府亦正考虑制订管理公共空间的指引,供发展商/业主参考,以方便他们正确和有效地履行他们在管理和保养公共空间的责任和开放公共空间予公众使用。

2008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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