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在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就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众设施在过去一段时间受到公众及各位议员的关注,今日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各位议员讨论,亦希望各位就这课题给予我们意见。

我不想再介绍文件的内容,但我想说在这个课题中的政策理念。究竟是甚么的政策导致政府会有时在私人发展项目中,要求私人发展商提供这些公共设施。无论结果是透过土地契约来提供,还是透过我们的公用契约去做。文件的第二段有一句非常精简的说话介绍了这个政策的理念,但我想在此稍为再详细交待。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一个综合规划的用途,我们作出这样的安排,即要求私人发展商在他们自己负责的发展项目中提供一些公共设施。其实长期以来,在这个委员会或立法会内,我都听到议员赞成所谓的integrated planning。这个特别是适用于综合发展区的地带,即CDA site。由于这些综合规划有一定的规模,我们亦希望规划做得好,与周边的联系做得好,所以透过这个政策,要求私人发展商在他们自己的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例如公众通道,令到这个发展项目中的居民或使用者与周边的发展项目的行人网络,或其他设施配合得更好,亦是包括在城市规划,我们很多时希望见到,例如希望楼宇稍为移后,令行人路可以扩阔。这些都是综合规划的理由,为甚么会在一些私人发展项目中有些公共设施。

第二个最大的理由是希望透过这种做法,能更加有效和更加适时地满足在这个发展项目中居住的居民的服务需求,或这个发展项目周边的居民对公众服务的需求。我举一些例子,例如在一些发展项目中,它是一个住宅项目,它自己都有一万数千人,所以从公众服务方面,能够在发展项目中提供一些如幼儿园、青年中心、长者中心,较在发展项目外,再特别找一些政府土地来兴建更好,因为这通常在时间上不能吻合。如果将它放在发展项目内,便能适时满足发展区内居民的诉求。又或者在这个区的周边,例如我们发觉公众停车场不足够,亦会透过私人发展项目中要求私人发展商提供公众停车场。这便是我刚才所说的第二大理由去满足居民和周边区域的服务需求。在很多例子都是这个情形,例如大家比较熟悉的礼顿山园,这是私人发展项目,很多议员都应该去过,那里有一个礼顿山社区会堂,便正正透过这种方法提供。因为在湾仔这已经发展的区域,这么中心的地方要兴建一个社区会堂实在是非常困难,故当时透过礼顿山园这个发展项目来提供。

第三大理由是更加善用土地资源,因为有些设施是可以在共用的平台或商场内提供,但反之如果我们不是透过私人发展项目,而自己再去觅地,所谓的GIC地去提供,往往在土地资源运用方面不是那么高效率。这特别适用于比较以民生为主的公用设施,例如幼儿中心,我们很多时希望在商场或平台内见到,方便当区的家长很放心地让小朋友到幼儿园就读。

我在此再强调,每一次我们无论是透过土地契约或公用契约,要求发展商在私人发展项目提供公用设施,发展商都有遵行相关的规定。因为这是互相的合约,他们一定需要按合约来提供,否则这私人发展项目便不会出到入伙纸或满意纸。所以就近日不论是议员告诉我们的个案,我们在传媒看到的个案,或者是一班学者做了一个研究的个案,每一个我们都作了复检,而每一个都是有遵从相关的要求。换句话说,那些要求私人发展商提供的公用设施全部都是存在的。如果大家今日有时间就某个案想测试我们,我都有资料尽量回答。

但问题出现在哪儿呢?问题不是设施有还是没有,而是设施的质素和设施的管理情况,设施的可畅达性是否可以完全满足市民和各位议员的要求,这项工作我认为要做得好一点。在过去个多月,我们已经就这方向做了几项工作,在文件中已有交待。第一是强化公众的知情权,把公用设施的资料上网,在这方面,议员不用担心,我们在地政总署的名单的确只有一九九七年后落成的发展项目,但我们已经承诺了以后我们会定期把新落成的发展项目上网去更新资料。而地政总署也非常努力,把一九九七年以前落成而有公用设施的发展项目定期上网,但希望议员会给我们一些时间,因为数量相当大而我们的人手资源亦有所限制。但这将是我们持久的工作,我们一定会按这方向去做。另外我们会不断提醒发展商要遵行这要求,及改善我刚才提到的质素、可畅达性、方便使用方面,我们也发信予所有发展商。如果发展项目已经卖出,牵涉到小业主,我们亦已经发信给相关的业主立案法团。但这也引伸到小业主开始有些担心,我们也开始收到另一些信,是小业主问可否不开放有关设施,个别议员也收到这些信件。总括来说,我们往后的工作都会循这个方向,让市民真正能用到在私人发展项目提供的公用设施,我亦很乐意和大家探讨在质素、可畅达性和方便使用方面有什么可以再改善。让我最后总结一句,在西方有一谚语,说不要将一个婴儿与冲凉水一并倒掉,所以我不希望今次大家因为有些对于使用是否方便和质素方面的关注,而去推翻整个政策,因为我刚才已经说过这政策背后有一个相当强的理念,但政策是可以不断更新的,所以在财政预算案动议辩论中,我听到议员认为这个政策适宜检讨,我们亦已经进行检讨。多谢主席。

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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