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谈公众设施名单(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早(四月一日)出席电台节目讲述上星期发放的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众设施名单的内容(只有中文):

发展局局长:很高兴今日有机会向各位听众讲述在一些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众设施。上星期五我们公布了一些名单,我在这里作一些解释,因为涉及数份名单。首先是由地政总署整理的名单,包括所有在九七年后落成的私人发展项目中的公共设施,透过土地契约要发展商提供。土地契约是合约的形式,要双方同意去做。有些人会问,九七年前那些怎样?我已承诺了我们现时正继续处理九七年前的资料,完成后会分批上网。

在名单上的一百五十二个发展项目中,绝大部分是一些行人通道、或行车通道。其中包括三十一个项目有所谓的公众休憩空间。我感觉到市民最关心的是这些公众休憩空间,所以在公布的名单中,另外有一份名单是地政总署透过地契要求发展商或业主提供的这三十一个公共空间。可以说是图文并茂,有指示图亦有些相片。但我想在此澄清这一百五十多个项目,透过地契得到的公众设施,发展商没有得到任何额外的利益,并不涉及有给予额外的楼面面积,或少收其地价,纯綷是我们作为大业主的要求。因为我刚才提过是一种合约的关系,所以我作为批地的人,若我认为批这块地是希望可以达致到有其他设施,要求承租人要做这件事。这是地政总署的名单。希望大家不要混淆我跟说的屋宇署的名单。

屋宇署的名单已是全面的,不单是九七后的。因为屋宇署这些要私人发展商提供的公共设施是由一种很特定的公用契约规定,全名是“将私人土地拨作公众用途的契约”,简称“公用契约”。这其实是在屋宇署的条例中规定,因此我们是依法处理。当私人发展商将私人拥有土地拨作公众用途,我们要作一些补偿,法例中有方程式计算如何补偿楼面面积。时代广场是一个例子。可见屋宇署名单内的七十九个项目分别很大,有些小至只是拨出五平方米的土地作改善路面弯角,或拨出土地让路面更,即英文的setback,希望他们兴建新楼时退后一点,让行人路一点。亦有一些是通道经过他们的大厦让市民使用。在这七十九个项目中,其实真正同时扮演公共休憩空间的只有时代广场这个个案。所以是否因为时代广场的讨论令大家觉得有很多这些公用空间可以用作展览,又可收钱,于是衍生了很多问题,事实并非如此。时代广场这个个案,本身当时的公共契约是看到它在罗素街一带作公用通道的好处,因为那里有地铁站。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在节目后与新闻界的谈话内容:

记者:时代广场方面的跟进工作怎样?

发展局局长:就时代广场这个案,首先它是属于一个以公用契约管理的个案,当时是由发展商拨出自己的私人土地做公众用途。这公众用途主要是行人通道,但较独特的是,它亦是静态的公众休憩空间,亦容许在三千多平方米的休憩空间里作展览用途,亦可收费。收费在公用契约内字面的理解是一些水、电的费用及相关的费用。自从我们知道目前的做法,我们已写信要求业主解释在过去借用休憩空间给团体或商业机构办展览活动时的收费详情。我们要掌握资料才能确定是符合或违反了公用契约的要求。

记者:局长,你刚才说上星期开会讨论有什么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当中是否包括追讨租出作咖啡店的费用?

发展局局长:我们所能采取的行动都必须要按照公用契约的条款,所以上星期我们连同律政司的同事研究如何理解公用契约的条款,因为你们都可能知道有数位立法会议员就这问题向黄仁龙司长提出意见。

记者:暂时是否知道可能的法律行动?

发展局局长:暂时言之尚早,我们要得到详细资料,知道收费的详情作进一步的分析及行动。

记者:预计工作要多久?

发展局局长:我们已经再次提醒该公司要回应我们的要求,给予我们资料。

记者:刚才你说过去数日同事都有采取行动,可否说情况如何?

发展局局长:我不想在这里逐一讨论个案,总之透过各位向市民保证,市民若看了我们发放的资料而去享用这些公用空间或公众设施而遇到阻挠或有其他不便,请联络我们在资料上提供的办事处的电话,我们会严肃跟进每宗个案。

记者:会否担心公众设施的管理或整洁质素有问题?

发展局局长:我不担心有这个问题。一方面这些公用设施或公共空间绝大部分是在私人发展商的土地。作为土地拥有人也不会容许管理不善而令自己的发展项目制造其他的问题,如环境卫生或使用情况。另外,我相信发展商是合理的,亦知道按公用契约或土地契约而须要承担的责任,所以今次我们亦与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及个别有这些项目的发展商有沟通,让他们知道我们这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增加市民的知情权,让一些原本建设给市民用的公共空间市民能够用得到。就这大原则双方是没有分歧的,但往后的工作需要市民及十八个区议会积极参与。

2008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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