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僭建物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二○○五年至二○○七年首十个月,每年有多少个新建僭建物,以及每年被清拆的僭建物中有多少个属新建僭建物;

(二) 在上述期间发出清拆令的个案中,每年有多少宗个案是有关业主在指定限期前自行清拆有关的僭建物;对于业主没有理会清拆令的个案,有关业主被检控或没有被检控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以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及判罚;

(三) 在上述期间发出警告通知的个案中,有关业主在指定限期前自行清拆有关僭建物及屋宇署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于有关楼宇业权纪录内(“注契”)的个案数目每年各有多少,以及现时该等注契个案的数目;及

(四) 鉴于现时公众人士未能于土地注册处的网页上免费查核个别楼宇或单位有否上述注契纪录,当局会否考虑增设该项服务,让公众人士免费于该网页上查核该等纪录及屋宇署每年进行大型僭建物清拆行动的1,000幢目标大厦的名单?

答复:

主席女士:

屋宇署一向致力打击全港私人楼宇的僭建物,并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减低僭建物的数目,包括清拆危险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挑选目标大厦进行大规模清拆外墙僭建物行动,及透过宣传和教育,让市民认识僭建物的问题和风险及作为业主在确保楼宇安全的责任。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回应如下:

(一) 由于全港僭建物的数目众多,屋宇署并无每年新建僭建物的准确统计数字。在过去三年,每年平均约有1,000多个新建僭建物被屋宇署清拆。而在二○○五年、二○○六年及二○○七年首十个月,经屋宇署采取执法行动后清拆的僭建物(包括新建僭建物)的数字见附表一。

(二) 在屋宇署发出的清拆令的限期届满后,如业主没有合理辩解而不遵行有关命令,屋宇署便会采取检控行动,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罚款二万元。在二○○五年、二○○六年及二○○七年首十个月,屋宇署发出清拆令及进行检控的数字见附表二。

(三) 如僭建物不属优先清拆类别,屋宇署便会视乎情况向业主发出警告通知。在二○○五年、二○○六年及二○○七年首十个月,屋宇署就僭建物发出的警告通知数字见附表三。

(四) 有关僭建物的单位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会收到屋宇署发出的警告通知正本,而该通知的副本亦会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公众人士可透过土地注册处提供的柜位或互联网查册服务,在缴付每宗10元的查册费后,获得个别大厦单位的土地登记册,以查核该单位有没有已注册的僭建物警告通知。屋宇署并不会在网上提供每年大规模清拆行动中目标大厦的名单。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7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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