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政府积极节约用电及减低电费开支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节约用电,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各类楼宇(包括政府办公室、工商业楼宇及住宅楼宇)减省用电量的空间进行评估;若有,详情为何;

(二) 当局鼓励政府部门和私人楼宇的电力用户节约用电的措施有何成效;及

(三) 有何计划加强教育及鼓励政府部门、私营机构及市民节约用电?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机电工程署自1995年已开始为公共建筑物进行能源审核,找出耗电量偏高的地方和提高能源效益的措施。至今,154座公共建筑物已完成能源审核。透过引进省电措施及装置,这些建筑物每年的耗电量节省约14,000 百万瓦时﹙MWh﹚。

 使用高能源效益的设备是减少能源消耗的有效方法。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规定在合适的情况下,高能源效益是选购产品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的采购部门例如政府物料供应处及房屋署更在购买某些电器产品的招标书上加入有关“能源效益标签”的条款。

 机电工程署最近亦已为商业楼宇和商铺制定了能源消耗量指标及基准,以协助私营机构将其建筑物的能源消耗量与同类建筑物比较,从而甄别可节省能源的地方及合适的节能措施。

 由于住宅楼宇的耗电量一般比商业建筑物为低,故机电工程署目前并未有为住宅楼宇制定能源消耗量指标及基准。

(二) 政府一直采取积极措施节约用电及减低电费开支。以用电量最高的20个政府部门为例,透过争取按大额用户收费表计算电费和采取其他节约用电措施,估计这些部门每年节省7,800万元电费,大约占该20个部门总电费的4.5%。

 在减少空调系统耗电量方面,政府自2000年6月开始试验计划,容许指定地区内的非住宅楼宇的水冷空调系统使用淡水。至今,有19个申请个案已被接纳,涉及楼面面积达一百万平方米,估计每年可节省约11,400百万瓦时 (MWh) 的电量。

 为鼓励建筑界采用政府制订的“建筑物能源守则”,确保建筑物符合能源效益的基本要求,政府于1998年开始推行一个自愿参与的“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可获注册证书,并可使用能源效益建筑物标志,以作宣传。至今已有超过70座建筑物参与这个计划。

 此外,特区政府与两间电力公司在2000年签订用电需求管理协议,促使后者在2000年7月开始推行非住宅客户节能照明装置回扣计划及在2001年中推行非住宅客户空调装置回扣计划,借此鼓励客户采用省电设备和关注能源效益的问题。两间电力公司的客户在2000年及2001年合共节省约54,000百万瓦时 (MWh) 的电量。

(三) 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节约能源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会透过以下行动继续鼓励政府部门、私人机构和市民大众节约能源:

* 透过各种渠道,包括电子传媒的宣传短片或声带、互动网站—“能源资讯园地”、及科学馆的“能源效益中心”提倡能源效益,并提供有关资讯;

* 为中小学教师和中学生举办讲座及将有关资料加入学校教材;

* 为物业管理公司及专业团体举办讲座,介绍各类节能措施及技术;

* 就节能器材方面,协助非政府组织﹙如消费者委员会﹚向市民提供准确无误的资讯;

* 为家庭电器供应商及零售商举办讲座,推广“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及

* 为政府各部门的设施进行能源审核,以寻求进一步省电方法。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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