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草案

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草案今日(三月七日)在宪报刊登,为建造业工人设立一个强制性注册制度而制定法规,以规管在建造工地工作的建造工人。

条例草案亦包括成立法定注册管理局的条文,以执行条例和向建造工程的承办商征收征款。有关草案将于二○○三年三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预料注册制度可于条例草案通过后一年开始实施。

在制订建议注册制度的主要内容时,政府已广泛谘询建造业界的意见。实施建议注册制度的目的包括:

* 透过评核建造业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发出证明书,从而确保建造工程的施工质素;

* 确保提供较可靠的建造业人力供应资料,以便进行人力策划和培训的工作;

* 透过立法确认建造业工人的技术水平,藉以提高他们的职业地位;

* 为工人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工人寻求提升个人技术,从而培养优质建造文化;

* 有助打击雇用非法劳工于建造工地工作;及

* 由于制度可提供工人进出工地的记录,有助减少承建商和工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在建议注册制度下,所有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的建造工人都必须注册。建造工人如持有技能测试证书或等同的资格,可申请注册为指定工种的注册熟练技工或注册半熟练技工。其他工人只需具备与工作有关的简单技术,便可申请注册为注册普通工人。

此条例草案亦容许业内的“老行尊”参加一项一次性安排的评核面试,若能通过面试,便可申请注册为注册熟练技工。其地工人若具有规定的工作经验,但未持有相关资格以获取注册,亦可申请注册为注册熟练技工(临时)或注册半熟练技工(临时)。

注册建造工人须每三年为注册续期,并须在申请续期前,完成指定的短期发展课程。除相关条例指定外,申请续期的工人无须再接受技能测试。

若有工人不满注册管理局或注册机构所作的决定,可透过复核或上诉机制作出申诉。草案亦包括设立投诉委员会,以便处理有关对注册工人的投诉。

工人在申请注册或注册续期时,须缴付小额的注册费或续期费。至于建议注册制度的其馀经费,则来自向建造工程所征收的征款。

二○○三年三月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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