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署发言人说:“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可达五千元。”
发言人指出,最近四名违例者因非法从消防设施取水作洗濯用途而被定罪,被判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此外,另有五名承建商因非法利用位于佐敦、旺角、葵盛、青衣及港岛区街上的消防栓水作建筑用途,被罚款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
完
二○○三年一月十九日(星期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