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消防用水属违法行为

盗用消防用水属违法行为
水务署今日(一月十九日)提醒市民,从消防设施取水作非救火用途是违法的行为。

该署发言人说:“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可达五千元。”

发言人指出,最近四名违例者因非法从消防设施取水作洗濯用途而被定罪,被判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此外,另有五名承建商因非法利用位于佐敦、旺角、葵盛、青衣及港岛区街上的消防栓水作建筑用途,被罚款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

二○○三年一月十九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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